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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倒身亡!肇事司机的一个高频数据被披露

时间:2019-02-03 04: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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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倒身亡!肇事司机的一个高频数据被披露

近日,“厦大教师情侣遭新手司机开共享汽车撞亡”一事持续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9月7日17时38分,福建厦门元翔货运站门口,“摩范出行”一辆共享汽车冲入人行道,正面撞上厦门大学一对教师情侣——28岁的李健当场死亡,其女友赵榕榕被撞致重伤,经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胡某某于今年4月获得驾照,是一名新手司机。不过,据涉事共享汽车公司华夏出行公布数据,不足五个月的时间里,胡某某有86次用车记录,总行驶里程达到3715公里。

9月17日,南都记者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涉事共享汽车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针对9月7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违规租赁行为,涉事公司被顶格处罚3万元。

不幸被撞身亡的厦大教师情侣。

厦大教师情侣被撞身亡,二人已订婚

事故发生前,李健与赵榕榕已订婚。二人同年出生,同是厦门大学硕士,又同在厦门大学工作。

9月7日,二人前往厦门红点设计博物馆观展,之后,步行回家。在元翔货运站一号入口附近,一辆车身印有“摩范出行”标识的小型轿车以时速约71.9公里的速度冲上人行道,将李健与赵榕榕撞倒在地。

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车辆前保险杠破损严重,李健卧倒在车身左侧,他的女友赵榕榕倒在数米外。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健头部遭到重创,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诊断,赵榕榕重伤,盆骨碎裂、腰椎骨折、颈椎骨折、颅内出血、全身多处骨折、内脏严重受损……经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8日10时许死亡。

▲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车辆性质为“非营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男子胡某荧23岁,取得驾照不足5个月,未张贴实习标志。事发时,胡某荧左手扶住方向盘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人行道,以致事故发生。在此事故中,李健、赵榕榕无责任,胡某荧负全责。

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肇事者系新手司机

肇事者是一名新手司机,事发时驾驶一辆从“摩范出行”平台上租赁的共享汽车,所属公司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9月10日晚,受害者李某的母亲、朋友等人陆续在社交平台发声,呼吁网友关注此事。据李某母亲个人微博账号发布信息,9月11日,受害者家属和肇事车辆所属公司代表见面协商。家属方提出“公开道歉、全面整顿、经济赔偿”等要求。不过,双方暂未达成一致。

南都记者了解到,“摩范出行”平台是华夏出行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出行”)旗下共享汽车分时租赁品牌。9月14日,华夏出行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回应此事。

华夏出行表示,肇事者当日租用的车辆系“摩范出行”在厦门投入车辆。该车辆于12月在厦门市交管局注册登记,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元)等。9月10日,在与家属沟通后,保险公司先行进行了首批赔付。

南都记者获取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者胡某某于4月16日获得驾驶许可,驾照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而据华夏出行发布的事故说明,胡某某于4月申请注册摩范出行会员。截至事发前,胡某某共使用摩范出行86次,总行驶里程达到3715公里,期间无违章违法记录、无严重车辆损失报修记录。这也意味着,在获取驾照后的五个月里,新手司机胡某某高频率使用摩范出行的共享汽车,平均2天一次。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显示,肇事者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涉事公司未获准租赁业务许可

9月17日,南都记者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工作人员了解到,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在道路运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申请汽车租赁业务许可。不过,截至目前,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

同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外宣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南都记者,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直在打击该公司“无租赁经营许可却投放租赁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9月7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违规租赁行为,涉事公司被顶格处罚了3万元。执法人员在履职范围内,已完成了对平台方的处罚。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查询发现,3月至今,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多次被厦门、泉州两地交通运管机构处罚,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仅在厦门地区,该公司就有8次处罚决定的记录。

华夏出行暂停厦门地区业务运营。

9月14日,华夏出行公司在官网发公告称,暂停厦门地区汽车租赁业务。华夏出行表示,“暂停摩范出行在厦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车辆整备,全力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此前也出现旗下共享汽车撞人致残的事故,因而被事故受害者告上法庭。不过,法院判平台方无责。

11月30日下午,华夏出行共享汽车用户梁某兵酒后通过“摩范出行”APP租车,并将车交给同伴陈某明驾驶。不过,陈某明没有驾照,同样是醉酒状态。二人驾车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多人受伤。事发后,被撞致残的张某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事故责任人、华夏出行公司等方面赔偿其经济损失。

6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华夏出行厦门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处相关保险公司、陈某明、梁某兵等向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累计约18.6万元。

来源 | 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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