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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师范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3-04-24 0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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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师范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拟公开招聘博士教师。招聘工作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咸阳师范学院博士教师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仪态端正。

2.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

5.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应为统招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原则上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6.博士常年招聘,不限名额。

二、分类招聘条件

1.A类博士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的学术思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博士本人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博士毕业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②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S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

2.B类博士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毕业回国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2)我校七个省级一流专业(学前教育、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物理学、书法学),以及艺术、体育、外语类专业引进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三、引进待遇

1. 学校为引进博士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建立科研启动费报销账户。A类博士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B类博士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

2.工资待遇:引进博士见习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办理事业编制,基本工资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讲师八级绩效工资待遇。

3.学校为引进博士预留一定数量、低于市场价格的校内公有住房。

4.A类博士的配偶符合条件者,可参照《咸阳师范学院人事代理聘用与管理办法》(咸师院发〔〕37号)有关条款,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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