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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里赞:解决公共卫生事件 应尽快制定应急管理基本法

时间:2023-09-21 1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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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里赞:解决公共卫生事件 应尽快制定应急管理基本法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带来重大改变的同时,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非常严峻的考验。”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说。

今年全国两会上,“涉疫”相关话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作为一名长期研究法律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里赞结合我国在抗击疫情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应急状态下政府征用问题、利用疫情防控契机革除群众卫生陋习等多份建议。

“我们都是这场疫情的亲身经历者。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思考,尤其是在应急管理方面,还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的情况下,我国应把构建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尽快提到议事日程。”

里赞认为,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首先要构建一个“基本法”。“基本法”涵盖所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操作执行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同时,加快出台一系列法律,对既有的涉及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进行“废、立、改”。

里赞

“这样的话我们既能够弥补以往的不足,同时也能够很好地应对当下,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疫情的防控。”里赞说。

对于此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作为一名法律学者,里赞自然高度关注。他说,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毕竟还是少数,大量遇到的都是民事类问题。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这部法律的起草制定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和六个分编构成。里赞提到了其中的人格权编。

“把人格权独立出来作为一编,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编撰里过去是没有的。应该说这是我们在立法上的创新。”里赞认为,将人格权单独分编,体现了现代的人权理念,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结合整个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个趋势。

里赞认为,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

建议制定应急管理基本法

红星新闻:这次全国两会,您提出了关于推进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提升防疫防灾治理能力的建议。您提这个建议是如何考虑的,现有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尚存在哪些问题?

里赞:其实大家都是这场疫情的亲身经历者。我想,这次疫情或将会带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重大改变。而且改变绝不是临时的,可能是长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话,我们现在既有的一切制度都将受到一次严峻的筛洗,其中也就包括了法律。

比如在疫情之初,通过各种媒体看到武汉市在疫情上报问题上就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似乎大家都有根据,回过头来看,谴责谁都显得不是那么很合理。

火神山医院建设现场

此外,我还发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还存在法律规定分散,导致应急管理中部门协调度不够;法律效力不足,使一些重要的应急制度无法落地;法律位阶不够,造成疫情防控措施的实际需求缺乏法律支持等问题。

比如疫情发生之初,是由国家卫健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应急处置,而国家卫健委的权力和职责有限,并不能及时调动全方位的资源予以应急管理。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卫健委、疾控中心、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缺乏统一协调的法律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分级负责的标准没有规定。因此,疫情发生之初,有些地方政府未能及时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初期防控。

再比如,本次疫情发生后,要求外地返回人员居家自我隔离、社区发放出入证限制出行等措施都属于事实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基本法律规定,而目前的应急管理法律对这些应急措施尚缺乏明确的立法支持。

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所以我提出建议,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提升防疫防灾应急治理能力。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总结包括此次疫情防控在内的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出现的法律问题,统筹全局,制定一部统一的、涵盖所有突发事件的,可于应急管理中操作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基本法》,并以此推动我国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建设,提升防疫防灾应急治理能力。

应急状态物资征用缺乏法律细则

红星新闻:您还带来了关于应急状态下政府征用问题和利用疫情防控契机割除群众卫生陋习的建议,这两个建议是如何考虑的?

里赞:提出应急状态下政府征用问题的建议,是因为疫情中各地政府纷纷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其中包含防疫物资征用措施。然而在此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乱象,如云南大理市对重庆等外地政府委托采购的过境口罩物资进行征用,征用校舍时随意丢弃学生存放的个人物品等,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从某种角度看,地方政府对抗疫物资的征用具有理由,但缺乏合法性。这类事件发生后,我去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在应急状态物资征用问题上,只有规定原则性的,但没有具体的规定,包括这个程序该怎么走?事后的补偿应该怎么展开?缺乏这样细致的规定。

因此,我建议在灾难等应急情况下,对于政府征用物资的问题,应该有一个更加详细,合理科学且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如充分运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职权和行政解释的职能,及时对现有法律规定之间概念混淆或定义不清的条文进行法律解释,明确征用财产的权利属性、征用公民基本生活(生存)保障物资的限度、对特殊物资(具有不能返还的特性)的征用和征收的界限、对征用补偿主体、范围的界定。

此外,还要明确征用程序启动的条件、权限,按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并完善行政委托流程,例如:对药品器械的征用由药品监督部门、校舍的征用由教育部门对口负责。明确被征用财产有偿使用的原则,按“恢复到没有被征用时的状态”,同时也要注意考虑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耗折旧或补偿,以及不动产的租金补偿。此外还要注意加强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包括并不限于居间人、承运人、用益物权人损失的补偿。明确补偿现金形式和补偿期限,禁止拖延补偿、打白条或其他行政承诺的行为,提前做好补偿工作的财政保障,确立公民救济途径,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等主体对征用补偿方面的监督。

我提出利用疫情防控契机,革除群众卫生陋习的建议,是因为大家都知道飞沫传播是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疫情的持续发展,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解决随地吐痰等卫生陋习的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是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破除卫生陋习非常好的契机。

因此,我建议在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同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强化公共场合不讲卫生行为的惩处措施,加强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民法典》开启法制史新时代

红星新闻:编撰民法典对于我们国家法治建设有何重要意义?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它的诞生意味着什么?

里赞: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在社会主的法律体系建构中,曾经走过“重刑轻民”的一段路。我们比较重视刑事法律的制定,对民事类立法有所忽略。在1980年以前,我国民事方面法律只有一部《婚姻法》,大量涉及民事领域工作是由各种各样的司法文件来替代的。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毕竟还是少数,大量遇到的都是民事类问题。因此,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上来讲,这是一个重大缺失,从人民社会生活的实际的需求上来讲,这也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从而开启了我国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

红星新闻:在您看来,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里赞:民法典能够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个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编撰里,是过去所没有的。应该说这也是我们在立法上的创新。

之所以把人格权独立出来,我认为体现了现代的人权理念,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尊重。同时,也结合了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个趋势。比如涉及人格权中的姓名、肖像、个人信息隐私等,过去这些权利对公民而言不是特别重要。但现在特别重要,因为与人格权相关的这些权利是价值的,因此的话它重要性越来越大,而且受到侵犯手段及场景也越来越多,所以民法典中将人格权单列出来成为一编。

把人格权独立成编,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编撰里过去是没有的。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对西方民法理论的吸收和借鉴,也体现出我们对于人的关注、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在法典编纂的意义上已经超越了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重视人、重视人权的重要体现。因此,我感觉到这部民法典将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律。

《民法典》以开放胸怀吸收各国经验

红星新闻:《民法典》正式出台实施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将被废止,这会给相关法律工作带来很大冲击吗?

里赞:这涉及到新旧法律衔接,我认为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因为民法典内容已包含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在内容上衔接比较紧密,而且在立法当中已经做了相应的考虑。

此外,那么下一步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也会出台一些立法和司法解释。

至于实施过程中如果还出现问题的话,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的方式,来解决法律衔接问题。

红星新闻:《民法典(草案)》的立法过程,对于修订其他法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有何可循经验?

里赞:这部民法典的制定有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立足于中国。它吸收了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活动经验,是新时代民事法律实践的理性总结,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数十年的制度提炼,回应了社会主义市场活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

所以说我感觉到,至少有这么三个方面是值得其他的立法工作,相应的法典的制定工作借鉴的。首先、要在立法工作上要放眼世界,走开放的道路,积极吸取世界上相应一些国家好立法的经验,不能够闭门造车。

因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就是走向法治。这部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民法理论的精华,你可以从这部民法典中看到对德国、日本、法国、瑞士、意大利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以一种开放的胸怀去接受世界各国好的立法的经验,这是咱们民法典得以制定和完成的一个基础。这个经验是值得保留和发扬光大的。

同时,要立足于中国来思考中国问题,要结合着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的发展进行立法工作,这是我们一个基本立场。这部民法典在吸收国外的好的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所以使得这部法典依然保持了中国风格。

此外,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这部民法典的制定恰恰体现了这几个原则,讨论充分,每一项条款的出台,都有相应的理论根据,也都经过了反复的论证。包括立法法规定的程序,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是非常认真的进行,不是走过场。所以我想这样的一个立法经验,在未来的法律制定工作当中,也是可以借鉴的。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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