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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

时间:2024-01-27 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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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

9月11日上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至沼山镇楠竹村码头,对黄某某等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近200名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6月25日,正值梁子湖区水域全面禁捕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余某某、王某某驾驶渔船至梁子湖区金牛港河头村水域,使用逆变器连接电瓶、电捞等设备非法捕鱼3.03公斤,被省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鉴于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请求法庭从宽处理。后法庭当庭宣判,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至三个月拘役。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之后,主审法官围绕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开展了法庭教育。

庭审前后,区法院还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河湖生态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增强禁捕工作宣传教育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出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起实行禁捕。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亦出台《梁子湖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对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然而,梁子湖水域部分群众守法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此次巡回审判,既彰显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打击危害湖泊生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又通过“以案说法”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省梁子湖管理局、鄂州市中级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了庭审。

作者:杨晨、杨阳

编辑:陈瑞彬

【来源: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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