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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实施”的部分整理

时间:2019-07-03 0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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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实施”的部分整理

[一]、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一、授权方面: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概括为: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都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授权对象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事业、企业、社会团体;都是以被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都是被授权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有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实施满一年内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概括为: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委托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都是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都是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不得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二者之间的不同点

一、概念方面:

1.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许可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二、委托对象方面:

1.一九九六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也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2.二00四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启动方面:

1.行政处罚必须由国务院决定,才能把行政处罚权交给有关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职权相对集中于国务院授权。

2.行政许可由省政府启动即可,具体省政府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实施。

四、其他方面:

1.行政许可依申请原因,规定“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行政处罚依职权原因,不用公告。

这部分知识的典型判断题:

1.法律、法规、规章有权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对)

2.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错)

3.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

4.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错)

作品说明:本文章由作者收听法律专家徐金桂老师的网课后加工整理出来的,希望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谢谢您的拜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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