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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发布教育求贤令

时间:2023-08-26 0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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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发布教育求贤令

日前,《龙文区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出台,本办法有效期至12月31日。引进教育人才既可采取调入或专项招聘方式,也可采取合同招聘等方式。

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引进非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名师、名校长或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教育人才。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为:

第一类:国家级教学名师、名校(园)长;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第二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名校(园)长、省级教学名师。第三类: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今后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今后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第四类:设区市研究型名师、教学名师、名校(园)长;福建师范大学等省级一流大学建设师范类院校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符合我区急需紧缺学科的“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今后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满足职位条件非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其中,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第一类人才如与该区用人单位签订期劳动(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8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连续5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0元。第二类至第四类人才也有相应补助。引进教育人才的配偶愿意在该区就业的,可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闽南日报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杨志慧)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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