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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会见有什么好处 带去家人的关心和嘱咐

时间:2023-04-08 03: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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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会见有什么好处 带去家人的关心和嘱咐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被刑事拘留后,感受并不会太好,每次会见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管罪名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还是抢劫、贩毒,会发现,只要是第一次会见的,一提及家人、孩子,瞬间声泪俱下。作为辩护律师,此时能做的就是安慰与给予信心。都说刑辩律师是尖刀上的舞者,原因在于,刑事案件风险较大,一不小心刑法第306条咔嚓一声迎面砍下,伤筋动骨,武功全废。

在入行之初,办理案件更多的是关注技巧和所谓的经验,可办多了刑事案件,做久了律师,会逐渐发现,没有刑事辩护理念指导下的技巧,可谓是无根之萍、无土之木,当然,追求技巧并没有错。办理刑事案件之前,要清醒地认识到风险,这个风险可能来自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家属、证人、公权力机构,前车之鉴就太多了。刑事案件代理,辩护律师一方面是基于当事人以及家属信任而受托,要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辩护权,正确认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在刑事案件接待时,当事人家属提出的过分要求,要理性的判断和解释,不要为了接这一单,着急赚这个案子钱而做出承诺,一定要切记,吃一辈子的饭,不差这一口,有这个心态,能够很好地避免刑事案件中很多的风险。

1、会见前注意事项

在接待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你应该还算比较满意,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缴纳律师费用,律所出具发票,这一套正规接案程序已经走完,下面,就要为会见做好准备,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你可以了解到当事人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的时间以及具体涉及的罪名,律师不可能对每个案件的罪名都清晰了解,在原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涉及的罪名做深入研究。

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手续材料,一般为:(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3)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一般为户口本或者结婚证。

提前联系下看守所,确定核实看守所地址以及是否需要预约,鉴于看守所一般地址都较为偏远,这些工作做在事前,会省去很多麻烦和奔波,特别是外省会见,有些看守所“生意”火爆,律师需要尽量提前到,否则会见室有限,可能白跑一趟。

注:提前准备好会见提纲,三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印尼、空白纸张。我还记得很多年前自己第一次单独会见时忘记带印泥、空白纸张时的尴尬。另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由于犯罪性质严重,在侦查期间会见的,律师需要提前经过侦查部门的许可。

2、会见注意事项

第一次会见很重要,因为大多数案件委托都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而当事人本人并没有接触过律师本人,会见的本质是沟通和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了解基本案情,建立良好的关系,实践中,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无法与家人、亲属接触,与外隔绝,面对高墙电网,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曾经有的当事人告诉我,有无数次想要轻生,处在崩溃的边缘。律师会见时不应当是冷冰冰的,居高临下的,我常做的是带去家人的

和嘱咐,只是简单的几句话,就能给当事人带来莫大的鼓舞和希望。而这样,也能够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更有利于律师工作的开展。

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不同于其他两个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接触不到案件基本证据材料,只能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办案人员沟通的方式了解案情,这种方式就决定了在侦查阶段所了解的案件信息是碎片化、甚至模糊不全的。通过会见对案情有个基础的认识,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相对应的法律咨询服务。

具体流程如下:

(1)初次会见要先进行自我介绍,告知家人情况,获得信任,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询问是否同意委托本律师为辩护律师,维护权益,并在会见笔录中录入记明;(2)询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比如:时间,确定有无超期羁押,有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3)办案人员询问情况,有无存在人身威胁、疲劳审讯、诱供等违法行为;

(4)询问案情,大部分当事人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在讲述案情时没有重点,也不清楚哪些信息是有价值的,会见时律师要有耐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细心听当事人讲述,并做适当的提问。这样方便对案件背景、人员、案情有个清楚的认识;

(5)询问当事人在里面生活状况,有无衣物、充钱的需要,并在会见结束后第一时间转达给家属;还要询问有无被同仓室友欺负、殴打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反映给看守所管教以及驻所检察机关;

(6)会见结束前,给当事人阅读会见笔录,内容核实无误后每页签字、捺印,并在最后一页签署“以上内容核对无误,与我所说的一致”

(7)会见结束后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等管教将人提走后离开会见室。

3、会见后注意事项

会见结束后,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接下来的事情是需要律师根据案情分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与当事人以及家属沟通,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对于可能存在不当立案的案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向办案机关提交整套授权手续,以及书面沟通意见,在我之前办理过的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合同诈骗罪的案件,都是在侦查阶段会见后,发现本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目的,却将当事人刑拘的情况,后通过递交书面法律沟通意见,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的方式,在侦查阶段,案件撤案处理,当事人最终走出看守所,取得不错的辩护效果。

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整套授权手续包括(1)律师事务所所函;(2)授权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4)律师证复印件。

注:法律规定律师有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多理解多沟通,尊重办案人员,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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