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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参加11月9日三门这场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时间:2022-01-24 2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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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参加11月9日三门这场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小编提醒

三门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将于

11月9日举行

考点设在

三门技师学院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考点交通、试场分布情况,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如下温馨提示:

1、考生进场考试前必须“两证”(《身份证》和《准考证》)齐全。“两证”缺一或证件不符的禁止入场参加考试,注意检查身份证有无过期。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一律不可替代。

2、考生参加考试务必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严禁将手机等一切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计算器、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请考生注意: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通讯设备不能带至座位。

3、每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收卷并在准考证上签名后,考生才可离场。否则,答卷缺少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点无法提供中餐,请考生事先妥善安排解决好中餐事宜。

5、考试当天交通易拥堵。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及周边情况,妥善安排好考试当天的行程,以免影响考试。

6、考场规则规定,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力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千万不要出现迟到的情况。

三门技师学院考点周边交通图

考试当天考点南门交通拥堵,自驾考生请尽量提前开车到考点北门停车,从北门进入考点。考生尽量拼车出行。

地址:三门技师学院(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15号 滨海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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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考试

三门技师学院考点考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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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三门技师学院考点考场分布图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人事考试,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将手机、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

2.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3.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6.在桌椅、文具、肢体上或其它处所,书写有关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 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2.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4.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四、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本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期限,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来源:三门人社

责编:赖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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