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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启 6月15日起网报

时间:2023-10-20 2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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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启 6月15日起网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巩悦悦

6月5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称,认定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6月15日开始网报。

第一批次认定人员

网报截至6月26日

具体来看,第一批次认定人员范围是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材料审核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也可视情况申请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第二批次认定人员范围是,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6月和12月到期的“合格证明”

根据规定,有效期延长1年

根据公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6月30日和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此外,申请者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省教育厅提醒,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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