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军为首的一伙人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从事毒品买卖交易,截至案发,共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购置作案工具等。
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该团伙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
陈军,一个多年混迹于洪湖当地的无业人员,令当地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涉毒“黑老大”。
1995年至间,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经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陈军为首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军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一个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