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刑事案例,在法院判决后,大多数被害人都希望还自己一个公道,在法院宣布刑事判决后,都期盼了解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其实,刑事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且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文书都有其生效日期,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后刑事判决书也不是立即生效的。
而在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那么,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到底是怎样计算的呢?到底什么时候生效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事实上,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是分类的,它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那么它们分别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那么,如果不服判决书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