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小时工资比正常上班小时工资低,很显然是公司对加班的工资基数动了手脚,以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基数来给员工核算加班费。
很多人会问,公司不按全额工资计发加班费,这样不是不合理不合规吗?就不怕员工去投诉吗?
面对这个问题,一般公司大概是分为这样两类。
第一类是任性型。
这一部分公司还真就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人家就是如此任性,你有本事去告啊,反正我就是这么发,这类公司是要么是有很硬核的关系,要么就是破罐子破摔,无所畏惧。
这类公司我们就不谈了。
第二类是做足功课型。
通常来说,这类公司会把加班工资基数这事做得合理合法。
比如把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用于核算加班费和缴纳社保公积金,绩效工资用于激励员工,一举两得,既节约了人工成本,又能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让大家都拼命努力干活。
你能说他发加班费不合理吗?不能,人家按基本工资发很合理啊,绩效是根据工作业绩表现来的,是独立于工资外的,这样一说就合理了。
假如公司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按五五开来分的话,平时延时加班是按照150%计算加班费,这样加班的小时工资也只能是平常全额工资的75%,这不就比0.8倍还要低吗?
所以,题主所说的0.8倍很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大多数公司都是采用的这一类操作。
最深的套路,永远都是公司的套路,你不服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