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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少年杀害女童案开庭:别让宽容 成为纵容的代名词

时间:2021-04-06 2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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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少年杀害女童案开庭:别让宽容 成为纵容的代名词

“我,13岁,杀人不犯法。”

昨天(5月9日),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民事诉讼开庭:未满14岁的年纪,让作案人暂时被赦免于刑事责任之外,目前已对其做了三年收容教育的顶格处理,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自案件发生以来,人们对“犯罪者未满14周岁暂免刑事责任且做三年收容教育”的处理方式众说纷纭。

“犯罪真的没有年龄可言吗?”

“血案的背后到底谁来负责呢?”

“难道就任由一个个鲜活生命在我们眼前流失吗?”

身高1米7,体重160斤的“少年”罪犯

面对直击人心的叩问,我们沉默、无助,在惋惜生命流逝的同时,却又无可奈何。

我们扪心自问,未成年人犯罪“不犯法”,难道不也是对魔鬼的纵容吗?

1

未成年,不是你的犯罪保护伞

“他只是个孩子,他还不满十四岁。”

究竟是什么,让我们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使判罪定刑在年龄面前退让?

是法律的纵容和溺爱。

法律在保护祖国的花朵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保护着杀人的孩子。

这位13岁的大连少年,他曾议论受害者死状、担心是否留下物证、假装路人与女孩父亲聊天,还多次尾随女性邻居、堵住女性不让走。

他懂法律、懂手段、懂性欲,什么都懂的他,却因年龄小被人当成了“无知”。

年龄不是定义一个人的标准,更不是衡量善恶的标尺。

曾听说过一句话。

社会从没有变过,不是坏人变多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但你可曾想过,现今犯罪年轻化到底为哪般?

监狱高墙之外,又有谁为触目惊心的少年杀人案负责?

“大连13岁少年杀害女童案”,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起案件,也绝不是最后一件。

最可怕的事不是杀人,而是杀人凶手不过是个孩子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究竟谁当反思?

东野圭吾曾在《仿徨之刃》写道:“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制定,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的。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关怀与善意。

而其所赋予的“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却不幸成为了孩子们违法犯罪的底气。

未成年,不是你犯罪的保护伞、更不是你的脱罪的工具。

未成年人,应当祖国的花朵而不是社会的食人花。

2

宽容,不是纵容的代名词

自案件发生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家属从未露面、也没有以任何形式表示道歉。

昨日案件开庭,更是无一人出庭。

从某种程度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无论是作案手法还是处理方式,这位13岁少年都表现出了与其年龄不同的极大反差。

当初,也曾有人捕捉到了他变恶的微妙变化,可却没有一个人及时站出来制止。

相信大家都曾听过一则故事:

男孩小时候多次偷东西被母亲夸赞,长大后偷更大的东西被人当场捉住。

被关进监狱前,孩子反咬母亲耳朵说,当初若您及时制止我的偷窃行为,我又何至于落到现今的可悲结局呢?

沉默就是最大的纵容。

很多时候,对孩子三番两次的宽容,不仅不能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反会酿成更大的悲剧。

古语曾言:“养不教,父之过。”

父母的不管教与纵容,成为不少孩子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的“助力源”。

“他十二三岁杀你(民警)不犯法!”

这是一位14岁孩子父亲的原话。

非但没意识到儿子违规驾车的错误,作为父亲的他还当面辱骂、威胁民警。

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就是父母的镜子。

不以身作则反当负面教材,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孩子走向违法违规的道路。

因此,追究监护人责任、不让他们置身事外也是很有必要的。

对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被害者的伤害。

倘若我们再坐以待毙、一直宽容沉默,下一个受伤害没准就会殃及自己。

3

人性的丑恶,经不起拆穿

曾有人问:“人性究竟可以丑恶到什么程度?”

“你无法想象的程度。”

人性的丑恶,经不起拆穿,越深知越作呕。

制霸奥斯卡的韩国电影《寄生虫》,讲述的是一对善良的有钱人家最后被穷人杀害的故事。

其中有个“伪造大学证明”的片段,让不少人印象深刻。

基宇为应聘英语家教,便让妹妹基婷替他伪造大学证明,他甚至告诉父亲:“我不认为这是伪造或者犯罪,我明年一定要去这所大学。”

明知这是超出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他却理直气壮地逾越这条底线。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无视法律的行为,也注定让他走向了犯罪深渊。

面对有钱人家的好与善,基宇的母亲曾言:不是“有钱却善良”,而是“有钱所以善良”。

表面和善、做事尽心竭力,背地里却将别人的好当做理所当然,不知感恩还反咬一口、伤害无辜。

这就是人性的丑恶。

真正的残暴,就是针对无辜。

面对这起案件的作案者家属的行为,受害者母亲愤言:“他们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

不道歉不赔偿无作为,就是他们人性中最丑恶的一幕。

大家记得那个违法犯罪的少年才13岁,他只是个孩子、是未成年人。

可那个被人们淡忘的受害者,她也不过是个10岁的小女孩罢了。

同龄人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童年的幸福时光,她却永远留在了10岁那年、留在了那个被害的下午。

男孩只是被收容所教育三年,女孩却被他毁掉了一生。

更致命的是,这起“13岁大连少年杀害女童案”,不过是上百起、甚至上千起未成年人犯罪案的其中一例。

这也意味着曾有成百上千的孩子受过伤,成千上百个家庭饱受着痛失子女的苦难与煎熬。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对得起法律的特赦?

我们不得而知。

可我们不该忘记,有些人即便年纪再小,他也是个魔鬼。

文 | 毒哥&芝士味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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