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身份证作为每个公民都必备的证件,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办事情方方面面,都要用到它,别提多重要了。一些有“特殊原因”的违法犯罪分子,就打起了“身份证”的主意。
近日,中阳县公安局就远赴江苏,成功破获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周某佳夫妇二人。
10月17日,中阳县公安局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两条关于身份证件买卖的核查线索。在吕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协助下,通过对该两条线索进行追查和一系列的分析研判工作,确定了流往我省的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的窝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办案民警立即远赴江苏省徐州市进行进一步追查。
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侦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人数、身份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女,江苏省徐州市邳州铁富镇人)伙同其丈夫周某佳(男,江苏省徐州市邳州铁富镇人)通过网络接单的方式,联系给他人ps居民身份证件和国家机关证照,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售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周某佳被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之中。
警方提示: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80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