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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就被遗弃在宾馆边 亲生父母 亲属都不愿抚养 法院判决福利院成孩子监护人

时间:2022-03-12 1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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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就被遗弃在宾馆边 亲生父母 亲属都不愿抚养 法院判决福利院成孩子监护人

近日,由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经余杭区法院审理,判决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为妞妞的监护人。妞妞的亲生父母自愿放弃监护权。

3月,年仅2岁的妞妞被遗弃在余杭一宾馆边,由于找不到监护人,公安机关只好暂时把她送到福利院。13天后,妞妞的外公外婆才把她接走。

妞妞还未出生的时候,其生母俞某就多次吸毒,9月,公安机关抓获了在逃的俞某。后俞某因贩毒被判刑十年,妞妞的生父张某同样因贩毒被判刑七年。俞某落网后,外公外婆不愿继续照顾外孙女,爷爷奶奶等近亲属也不愿意抚养她,妞妞又被送回了福利院。

检察官走访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

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俞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了妞妞的情况,经多次走访民政部门、与妞妞的直系亲属沟通,最终认定了妞妞“事实孤儿”的身份。根据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妞妞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今年1月10日,5万元司法救助金正式交付福利院,用于妞妞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治疗。

检察官对妞妞的关心一直没有间断。尤其是妞妞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由于俞某未给孩子上过户口,妞妞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去幼儿园上学。

对于监护侵害或缺位问题,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撤销监护权等方式来开展法律监督,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余杭检察院决定支持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妞妞生母俞某、生父张某的监护人资格。

检察官与妞妞生母俞某远程视频

近日,余杭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俞某、张某对妞妞的监护权,同时指定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担任监护人,由其收留抚养妞妞。

监护权更改后,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顺利帮孩子上了户口,妞妞的入学问题解决了。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

(一)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环境污染、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三)非法转让、租赁或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四)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是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他们名义上有父母,但父母因犯罪等原因无法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像妞妞这样的事实孤儿,不仅存在因父母缺位造成的亲情缺失,还存在因“服刑人员子女”身份标签可能带来的各种偏见与歧视,是一个亟需获得帮助的特殊群体。阳光应照耀每一个角落、每一棵小草,儿童权益保障制度也应覆盖和温暖每一个儿童。

潇湘晨报综合杭州检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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