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见这么一条新闻:
一男子追求一长得非常漂亮的女孩,女孩原本看不上比自己矮还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男子,但因为男子追自己时,花钱很大方,就接受了男子处对象的要求。
两年之后,两人因矛盾分手,男友想要回花费在女孩身上的86万元,女孩说:“那我的青春呢?我的贞洁呢?这是你谈恋爱送给我的,你凭什么要回去。”
最终因两人无法谈拢,男子一纸诉讼将女孩告上了法庭。
看着这对昔日的情侣如今对簿公堂,有人可能会感叹:“毕竟是谈了两年的感情,何必走到这一步呢?”,但青风却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因为用金钱换来的爱情本身就不靠谱。
我们说,两个人为什么会产生爱情?
一定是因为双方都有吸引彼此的特性,可能是三观相投,也有可能是对方的气质或者性格能够让你心动。
如果你自身条件非常好,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一个陌生男人刚一见到你就疯狂追求你,给你花钱,我想说,这并不叫爱,这叫欲望。
回到事件本身,女孩自身条件本身就比男子好太多,男子刚一见面就疯狂追求你,给你花很多钱,难道本身不就有问题吗?女孩难道就不应该想一想,他真的是对你一见钟情吗,给你花钱是因为爱你吗?
事件中,看得出来,女方是知道这些的,但她还是毅然选择接受了男子的钱,因此,她本身就应该做好有日后这场官司的准备,发生什么时候都不应该觉得意外才对。
想想我们现实生活中,因为钱(利益)而离婚的夫妻都不在少数,更何况是这样一对本来就因为金钱而勉强在一起的情侣呢?
看到这里,你认为法院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