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唐山交警“机动队”工作模式,结合“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华北片区区域联合整治行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18日中午,唐山交警支队抽调40名警力,冒雨深入丰南区开展严查酒驾统一行动。
本次行动中,“机动队”结合丰南道路通行特点,科学设置4处查缉点,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查纠等方式,逐车检查嫌疑车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邀请5家媒体随警报道曝光典型违法。
本次行动共查处醉驾1起,二次酒驾1起,酒驾12起,涉牌违法1起。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延伸阅读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