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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后 养殖户的路在何方 哪些动物可以继续养殖?

时间:2021-09-03 0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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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后 养殖户的路在何方 哪些动物可以继续养殖?

今年的春天,异常的“寒冷”。一场席卷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广大农村养殖户销路受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广大野生动物养殖户对此十分关心。他们下一步怎么办?是否还能继续养殖?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同时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就北方省市而言,主要养殖物种有:梅花鹿、马鹿、鸵鸟、湾鳄、暹罗鳄、黑斑蛙、棘胸蛙、野猪、豪猪、果子狸、野兔、中华竹鼠、蛇类、雁鸭类、雉类等种类,现有各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量较大。

决定一出,各地将将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的,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同时,积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妥善处置后续工作,确保科学平稳实施。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在新的目录出台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将通过文件的形式尽快予以明确。对于果子狸等虽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名录里的动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那么家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的区别在哪呢。畜禽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需要,经过长期劳动驯化的各种动物,和野生动物有很大区别。主要有四点:一是经过长期人工饲养,并在生产中广泛地应用;二是其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三是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四是符合国际的惯例。

部分养殖户关于蓝孔雀和鹌鹑、鹧鸪是否可以继续养殖的疑问,专家也作出解答。蓝孔雀属于外来物种,如果饲养作为观赏用是不受禁止的,如果是作为食用,则禁止养殖销售。鹌鹑、鹧鸪属于雉类,如果作为食用,也是不允许养殖的。此外,梅花鹿养殖如果作为药用,是不受禁止的。鸽子属于传统养殖项目,属于农业畜牧部门管辖,不在禁养之列。蝗虫、蚂蚱等昆虫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如果作为食用则禁止人工养殖。

那么中华鳖和螃蟹等水生动物是否可以继续养殖,农业农村部3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中华鳖可以作为食用养殖,螃蟹属于传统的水产品,广大养殖户可以继续养殖。

各地养殖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尽早转型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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