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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公布举报电话 严厉打击非法道路客运和“黑出租”

时间:2019-02-11 19: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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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公布举报电话 严厉打击非法道路客运和“黑出租”

齐鲁网日照7月27日讯7月26日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监察站、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为严厉打击非法道路客运和“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行业文明形象,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岚山城区开展打击客运市场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将重点整治“黑出租”在人员密集场所聚集待客行为。重点对汽车站、医院、各大商场停车场、公交站点以及镇政府驻地、高速路口等人流密集区域聚集待租的“黑出租”进行查处,重点地段不允许违规停放车辆,让“黑出租”无待租空间,对违规停放在该区域的待租车辆逐个调查、登记造册,对在路面上违规乱停乱放的交由交警部门进行清理处罚,对在路沿石以上违规乱停乱放的交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清理处罚,对非法出租行为证据确凿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进行处罚。26日上午,共核查车辆23两次,查扣嫌疑黑出租5辆,调查取证后将严格依法处理。

加大非法网约车打击力度,对通过网络约车并收取车费,车辆驾驶员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规经营车辆,依法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后,依据《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对使用电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非法出租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证据确凿的予以查扣,并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阻挠执法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整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是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是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是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是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是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是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道路客运班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是客运班车乱停乱靠(尤其是在公交站台停靠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二是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三是外地过境客运车辆穿越城区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四是客运班车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的规定。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举报“黑出租”和道路客运车辆违规行为。同时请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出租”,弘扬正风气,凝聚正能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举报电话:0633-2612038、2685777、2661089。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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