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将针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现面向社会搜集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违反规定运营线索信息。
征集线索信息范围
0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02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03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04
高利放贷或者套取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05
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
06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保理业务的;
07
四类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组织实际控制人的;
08
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从以上八个方面入手,望广大居民踊跃参与,掌握有效线索的积极举报,我办将根据举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04728720549(区政府金融办)
04728726522(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特此通告
石拐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6月17日
主编:李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