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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24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23-01-05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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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24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3月29日上午,由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汉滨区“5.24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涉案的29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1年5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肖某、许某、张某等为首的被告人,为尽快推进所承建的江北办刘家沟集中安置社区“三通一平”项目工程施工,在明知部分土地未征完,强行施工会遇到当地村民阻拦的情况下,于5月23日晚,由肖某召集许某、张某等人在汉滨区大桥路“丽豪酒店”茶吧预谋,肖某指使许某、王某、王某纠集人员,统一着装,准备于第二天前往工地强行施工,商议如有村民阻工,可以将人拉开,如果反抗,可以动手打。当晚,许某购买了迷彩短袖,并由许某等人先后联系纠集相关人员。

5月24日早上,张某购买了30根洋镐把前往工地,所纠集的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到达施工现场,以许某为首的被告人给到场的社会闲散人员分发提前准备的迷彩服,许某指使聚集人员“如果遇到村民阻拦,可以动手”。随后,所纠集人员一起进入工地,在与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村民搭建的棚子,引起村民阻拦,纠集人员便手持洋镐把对前来阻拦的村民随意殴打,造成1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本案的发生,正值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际,在如此高压态势之下,被告人仍肆无忌惮,顶风作恶,公然挑衅社会,践踏法律和社会公德,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案件发生后,案发现场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网络舆论蔓延,引发社会各界强烈愤怒,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本案29名被告人中,陈某、王某分别涉及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黄某涉及一起故意伤害犯罪;肖某、许某等13名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王某某、张某等13名人员先后实施违法行为。足以证明各被告人主观恶性之大,该案“恶势力”犯罪特征明显。

为有效指控犯罪,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该案由汉滨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与2名公诉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及1名书记员组成办案团队,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在3天的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面对29名被告人、30余名辩护人,公诉人从“5.24”案件的起因、组织预谋、行为发生过程、危害后果等方面抽丝剥茧,环环相扣。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场播放案发现场视频,各被告人看到无辜群众被追打场景时,有的被告人不敢抬头,有的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中,公诉人还通过列单细化每名被告人的涉案行为、犯罪情节轻重,依法区分主、从犯。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案相关被告人历次违法犯罪情况、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一步阐明“5.24”案受被告人肖某的指使,在预谋结束后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纠集同案参与人等30余人统一着装、持械参与犯罪,致1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其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给人民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影响其生产生活,而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从“打早打小”角度出发,本案系一起“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义正言辞的公诉之声准确的指控了犯罪,对被告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单 位: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

审核:赵万江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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