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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警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六个部门会签《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以推进该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月11号, 检察日报第一版刊登《福建:与六部门加强海洋公益诉讼协作》相关报道
意见强调,七部门加强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鉴定与评估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专业技术支持和互助机制,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衔接机制等;加强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方面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健全完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同时加强日常联络,加强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生态修复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
据了解,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尝试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模式。
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共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2件288人,提起公诉197件409人,法院已经判决171件31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19人;提出抗诉3件21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337.5万元。
同时,积极稳妥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共收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件,立案92件,办理诉前程序9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督促清理垃圾14577立方米、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9吨,取缔非法采砂点52处,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443.9万元,增殖放流4.16亿尾,助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共治共赢。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持续打造海洋生态检察亮点的总体思路,深入践行“检察蓝”守护“平潭蓝”,开展“海洋生态品牌年”系列活动,为本次会议提供了海洋生态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的“平潭样本”。
来源:检察日报 福建检察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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