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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这里一男子持刀将邻居捅伤 咋回事

时间:2024-06-24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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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这里一男子持刀将邻居捅伤 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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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威,男,198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防胡镇付庙村余西组。因犯故意伤害罪,于9月被淮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又因犯抢劫罪,于12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4月2日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9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7月16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7月3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1月26日上午10 时许,被告人余威因拉土垫自家宅基与同村村民余某某发生争吵。次日上午被告人余威与余某某在淮滨县防胡镇付庙村街道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余威持刀将余某某的脸部和臀部捅伤后逃走。2O2月15日,经淮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8月15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仍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余威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威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威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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