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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

时间:2022-11-08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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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关于在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赣农通告〔〕1号和〔〕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4月9日

全省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切实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赣农通告〔〕1号和〔〕1号精神,结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众志成城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扎实有效开展禁渔期管理工作,实现“水上无捕捞渔船、水中无违规网具”的禁渔工作目标,不断推进长江珠江江西段、鄱阳湖流域全面禁渔期管理,保护渔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从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在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依法惩治电力捕鱼、机械吸螺扒螺、机动底拖网、定置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坚决扫除涉渔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未经批准采捕天然水产苗种;对查处的非法捕捞等案件一律依法顶格处理;确保禁渔秩序良好、渔区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渔期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厅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期制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汉平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龙宇闻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成 员:胡仲明 厅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金保 厅渔业渔政局局长

谢连根 省鄱阳湖渔政局局长

南昌、九江、上饶、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分管禁渔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禁渔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

(一)协调组。设在厅渔业渔政局,张金保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执法管理一组。设在厅执法监督处,胡仲明同志兼任组长,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责任范围区域内禁渔工作,协调公安、水利、市场监督、司法、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沿江滨湖县政府开展禁渔管理工作。

(三)执法管理二组。设在省鄱阳湖渔政局,谢连根同志兼任组长,南昌、九江、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责任范围区域内禁渔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水利、市场监督、司法、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沿江滨湖县政府开展禁渔管理工作。

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水域的四个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应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多部门、跨区域的水上联合执法行动。省禁渔工作组着重通过举报电话、省鄱阳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禁渔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发挥蛇山岛省级多部门联合执法平台的震慑作用,加强对湖区水域禁渔秩序的把控。所掌握到的禁渔区实时动态相关信息迅速反馈所在县(市、区),由当地及时处置。各市、县(区、市)政府及其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好禁渔监管责任机制,开展水上现场动态执法,杜绝岸上螺蛳、等渔获物销售,确保所辖水域、渔港、渔民、市场和非法采砂等各个环节监管精准到位。沿江滨湖各渔业乡镇着重根据禁捕退捕工作要求,加强渔船的集中管控,负责好本辖区禁渔秩序。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后期——6月30日。各级禁渔期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根据风险等级推进禁渔期管理,对前期遗留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积案、要案集中力量进行靶向处理。对违反禁渔猖獗、多发的敏感水域特别是非禁捕退捕水域由省、市根据执法不同难度安排相应执法力量,开展不同区域不间断联合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非法偷捕、非法采砂、涉渔涉黑、非法销售等涉嫌犯罪的由当地按照行刑衔接流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三)禁渔期全程。要建立健全禁渔期值班值守制度,全程收集掌控禁渔动态信息,属辖区范围的安排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属其他水域的,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对接,为其他水域赢得有效处置时间和空间。

(四)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和成效,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是禁渔期管理的属地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负责做好属地禁渔期工作;要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排力量全力抓好禁渔管理,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省厅对禁渔期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已印发相关文件、实施相关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禁渔工作,使禁渔范围、禁渔时段、禁止事项、工作要求等家喻户晓;要充分挖掘宣传禁渔工作的典型事迹、成功经验、重大成果,积极弘扬正能量。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禁渔期管理联络员队伍和信息报送制度,将禁渔期间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要求不定期报送,禁渔工作总结按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联络员表格于4月15日前、禁渔工作总结于7月2日前报送至厅渔业渔政局曾智勉,0791-86217462,nytyyj@。

附件:1.禁渔期管理工作联络员表

2.禁渔期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禁渔期管理工作联络员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附件2

禁渔期管理情况统计表

市、县(区)渔业渔政部门(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月 日

印发禁渔文件、通告(个)

部署禁渔工作会议(次)

电视电台报道(次)

报纸刊登文章(篇)

新媒体平台宣(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张贴标语(幅)

出动宣传车船(次)

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次)

参加执法车(次)

参加执法船艇(艘次)

参加执法人(次)

其他

查处案件总数

其中

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公斤)

取缔违禁渔具数量/长度(件/米)

收缴电捕鱼器具(套)

行政处罚案件数

行政处罚人次

行政罚款总额(万元)

司法移送案件数

司法移送人次

追究刑责人数

非法采砂案(件)

查处电鱼案(件)

查处炸、毒鱼案(件)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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