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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1-15 10: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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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学校要给“留守儿童”播撒爱的阳光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确定了留守儿童“三优先”的原则,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上下学交通需求。该文件还明确提出推广“代理家长”模式,注重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教育部组织了中西部地区万名留守儿童就学和生存状况调研,开展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情况自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完善机制,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在中西部10个县市建立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观测联系点,作为调研观测平台、工作推进试点和基层联系单位。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工作集中调研,交流了观测联系点工作经验,还会同民政部、公安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健全动态信息更新机制。

在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在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课程中包含了精神、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教育内容,特别强调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订出台控辍保学文件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育关爱。

二、关于社会要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环境

(一)关于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一直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全国妇联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各类阵地作用等入手,努力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一是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如开通手机短信平台,为家长定期发送家庭教育知识;抓住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给家长发放家庭教育宣传册;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等。这些举措在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试点工作。近年来,全国妇联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围绕推动政策制定、维护权益、开展关爱、社会宣传4项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国妇联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在全国40个市县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动示范试点地区初步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切实发挥关爱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工作职能,常态化地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富有实效的关爱帮扶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关爱活动16万多项,受益人数1312万人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妇女之家70多万个,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12万多个,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咨询等服务,深受家长儿童欢迎。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对群团组织发挥关爱服务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大局,找准定位,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今年5月,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在湖南韶山市举办了妇联系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现场交流培训班,特别启动了“让爱留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特别行动”,通过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亲情关爱服务、推进快乐家园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帮助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支持并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下一步,全国妇联将继续与民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建好用好儿童快乐家园,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关爱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共青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关爱行动”,实施“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自护教育、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依托“青年之家”、“七彩小屋”等综合服务平台,发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开展“四点半课堂”、“欢乐星期六”等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业辅导等服务。实施“流动少年宫”项目,举办公益夏令营,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为了明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项目,通过微公益募集社会资源,推动需求对接、项目落地。二是开展“手拉手”互助等结对帮扶。结合“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开展“爱心伙伴牵手”活动,针对留守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组织城镇中小学校与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中小学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倡导少先队员通过书信交往、捐书捐物等方式互帮互助。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单独成立少先队终、小队,组建红领巾小社团,在兴趣活动和相互帮助中丰富生活、排解孤独。联合中国关工委开展“五老助成长”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二)关于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对可能影响留守孩子成长的不良环境进行监控。一直以来,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不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努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是文化部积极与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不良环境监控。,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对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大对无证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力度、查处接纳未成年人、加强先照后证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作出规定。文化部、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规范游戏游艺场所审批管理、强化监管保障游戏游艺场所合法经营、打击场所内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等作出规定。二是深入推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从下半年开始,文化部着手开展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目前,转型升级已经从政府倡导发展到全行业的自发参与。改造场所、更新装备、丰富业态、拓展服务人群、参与公共服务,已成行业的普遍性举动。大型电子竞技和棋牌比赛、青少年智力竞技网络夏令营、公共图书馆的社区图书流通点、便民的网络代购代销业务,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上网服务场所。三是开展县城乡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11月至2月,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紧紧围绕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和整治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环境两个关键点,深入扎实开展了县城乡镇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5.2万余人次,检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8.4万家次,当场处罚598家,立案调查3008件,警告2946家次,停业整顿297家次,责令改正4124家次,取缔212家,移交案件80件,吊销经营许可证25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068处,罚款679万余元。

关于您提出的“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对可能影响留守孩子成长的不良环境进行监控,尤其是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为留守孩子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防火墙,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建议,文化部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一是以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上网服务场所为重点,深入推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弥补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将“网吧”置于公众日常监督之下。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充分利用上网服务场所网络资源优势,有效疏导合理上网需求。二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加大对县城、乡镇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三是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协作和配合。加强与各级文明办、关工委的合作,完善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充分发挥“五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同时,拓展与妇联、共青团等有关方面在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的协作。四是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将县城、乡镇文化经营场所全部纳入监管视线。五是对严重违规的上网服务场所,依法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管理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增强对违规经营的震慑力。公安部将加强与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清理整治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等,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三)关于扶持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活动方向,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为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实施,民政部每年商财政部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公告,并不断完善评审立项、培训指导、项目执行、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财政部还会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138号),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第三方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监察等各方面的反馈,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组织运作效率、内部制度、社会认知等方面有明显帮助。国务院《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好其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作用。

三、关于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孩子问题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可以带动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第一,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47号),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从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发展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电子商务、开展创业培训、对接万众创新等七个方面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地正按照要求逐步落实,全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第二,加快产业转移,促进承接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提出,要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开展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在中西部地区认定了4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通过承接加工贸易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就业创业。第三,促进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就业困难群体提升劳动技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为此,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的669亿元,增加到的880亿元,累计投入4080亿元,年均增长7.3%。,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04亿元。上述资金中包括了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支出。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让更多外出务工的父母留在家乡,减少留守儿童家庭存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实施“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目前包括建议中所提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获得生活费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还可以获得营养膳食补助。二是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幼儿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着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要求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牵头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已经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下一步工作中,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民政部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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