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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4 1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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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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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办发〔〕31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5月20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17号)、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的实施意见》(岳组发〔〕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效应,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就近跑一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属地负责。服务下沉“就近办”工作的实施以乡、镇、管理处为主体,实行属地负责制;区直和市直派驻单位予以指导,密切配合。

2.应放则放。按照市委构建简约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管理处。

3.统一标准。各乡、镇、管理处和相关单位要对照《全区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基本目录》(详见附件2),按照“一次告知、一表填写”和“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受理”要求,形成统一的下沉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做到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填报表单“八统一”。

4.示范引领。确定一批示范乡、镇、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在下放承接、运行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按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对明确下放、下沉到乡、镇、管理处的事项,以授权、委托方式在基层实现落地实施。推动商事登记、卫生健康、社保医保、民政优抚、农村建房、食药安全、农业农机、组织关系等审批制证环节下沉。增强咨询类、证明类、缴费类、查询类等与村(居)民息息相关、村级平台具有承接能力和办理能力事项的服务功能,提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理能力。原则上,能够在乡、镇、管理处审批办结的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做到全面代理。

(二)设立政务服务机构,建强基层服务队伍。根据岳组发〔〕2号文件有关要求,在乡、镇、管理处一级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责职能,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通过以选聘便民服务员、入党积极份子为主,以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为辅,建立相对稳定的村级服务队伍。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1名轮值人员,社区居委会以AB岗方式固定2名以上服务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规定,在乡镇(管理处)全面实行“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乡镇(管理处)承担的下放下沉审批服务职能原则上全部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设置综合窗口为主、专业窗口为辅,服务窗口实行“全科受理(办理)”,以“全科受理员”为主、站所人员为辅,对即来即办事项,做到“全科办理”,承诺、上报事项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转办、统一窗口出件”。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全科办理(代办)”。推行“五制两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代办制,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

(四)部署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整合数据信息。依托覆盖乡、村的电子政务外网,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延伸,依托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理无专用审批系统的下沉审批服务事项;分批次推进各相关单位业务专网向基层延伸。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加快个人证明事项清单化、标准化,梳理、发布村(社区)可办证明类事项清单,制定电子化、标准化的证明文档,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证明数据共享;加快自建业务系统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打通所有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数据交换通道,通过上级共享平台逐步打通专用业务系统数据壁垒。

逐步实现移动端申请、评价“掌上办”“自助办”,推进自助终端设备向基层延伸、多点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月底—3月中旬)

组织乡、镇、管理处和区直、市直派驻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岳组发〔〕2号文件内容,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部署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二)确定下沉事项和示范点(3月中旬—3月底)

相关区直、市直派驻单位根据岳组发〔〕2号文件中明确的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对接沟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确定我区本轮服务下沉事项。各乡、镇、管理处结合本地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选取1—2个示范点,先行先试,承接并实施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办理工作。

(三)制定公布实施方案(5月份之前)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牵头,制订我区服务下沉“就近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报区工委、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出台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具体工作落实阶段(6—11月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全区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万俊锋同志任组长,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部、区劳动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白石岭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督查室、区党建办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易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管理处政务服务机构负责,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落实好本地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承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对接、宣传引导、学习培训等工作。

2.设立办事窗口。各乡、镇、管理处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安排窗口人员。乡、镇、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实行“全科受理”,可采取“全科办理”和“受办分离”相结合的模式,即:即来即办事项做到“全科办理”,承诺、上报事项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转办、统一窗口出件”。由各乡、镇、管理处和相关单位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律实行“全科办理(代办)”模式。

3.公布办事指南。相关区直和市直派驻单位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编制确定的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提供服务下沉事项办事指南(含操作规程、流程图等),在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和经开区网站上予以公布。

4.组织培训学习。由区直和市直派驻相关单位负责,对口组织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办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下放事项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填报表格、审批环节等内容或程序进行业务指导,强化日常指导和审批监督。乡镇(管理处)要不定期安排办理人员到区直和市直派驻相关单位业务现场跟班学习。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

12月份,区党群工作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将到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检查事项下放、承接和办理情况。对落实未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落实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乡、镇、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后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费玉婷,联系电话:8123546)

四、工作保障

(一)确保经费投入。区、乡两级要将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配套,加大经费支持,确保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转。

(二)加强硬件配套。巩固乡、镇、管理处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七室一厅一广场”场地建设成效,整合“岳农”“网格化”等信息化项目已购置的电脑、高拍仪、智能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采购添置所需设备、设施,形成场地设施、电子信息化设备规范齐全的硬件体系。

(三)强化督促考核。区党群工作部将服务下沉“就近办”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落实服务下沉。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就近办”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法规和改革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五)注重结果运用。对在服务下沉“就近办”工作中创造经验、群众评价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党员干部优先推荐使用,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严肃问责。

附件:1. 全区服务下沉“就近办”示范点名单

2. 全区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目录

3. 全市村(社区)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1

全区服务下沉“就近办”示范点名单

(共10个)

康王乡

康王乡便民服务中心

长石桥村便民服务中心

西塘镇

三荷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西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通海路管理处

通海路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大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金凤桥管理处

梅子柿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监申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木里港管理处

木里港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新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2

全区服务下沉“就近办”事项目录

(共6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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