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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信息等 百年人寿一分公司被罚20万

时间:2023-09-28 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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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信息等 百年人寿一分公司被罚20万

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信息等,百年人寿一分公司被罚20万 -09-02 16:22 来源: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存在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时间信息的行为等,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下称“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运营部经理赵倩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月至6月,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将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理赔事项案件撤销后又重新立案赔付,有关撤销案件均不是由理赔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重新立案时,存在更改同一案件的出险时间、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并在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时间信息的行为,涉及理赔事项28个、赔案81件、赔付金额108.9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公司运营部经理赵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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