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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时间:2024-07-04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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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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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批准,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赴全国重点院校计划招聘应届毕业生27名,其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招聘15名,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招聘12名,详见《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赴重点院校

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中南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好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网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结合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指定的邮箱(市一院:whsyyhr@;市二院:whhospital2@),邮件主题为: 应聘岗位+姓名 。

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19日。

现场报名时间:6月20日上午8:00 11:00。

现场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

2、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于6月20日上午8:00 11:00在安徽医科大学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从到低分依次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四)签订协议书

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与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届毕业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工作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8号)的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招聘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至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咨询电话:芜湖市卫健委0553-3836574

市第一人民医院0553-2586030

市第二人民医院0553-3909096

监督电话:芜湖市卫健委0553-3832157

市第一人民医院0553-2586042

市第二人民医院0553-3909008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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