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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陷阱共建平安甘肃——防范打击传销警示

时间:2020-07-14 2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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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陷阱共建平安甘肃——防范打击传销警示

警惕传销陷阱

共建平安甘肃

防范打击传销警示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当前,随着科技和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传销形式日趋多元化,手段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纠合,不但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为维护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发布警示,提醒广大群众:

一、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光伏发电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设”“国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资”“慈善”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

三、警惕随着复工复产、毕业季来临之际,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到异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楼后串门上课“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传销恶果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从事和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欺骗本质,主动退出传销组织,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呼吁广大群众,及时提醒、劝解已参与传销的亲友,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如果发现传销线索、传销活动,或者已成为传销受害者,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公安机关110

来源 |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苗一禾

初审 | 杨柳岗

审核丨闫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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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传销陷阱共建平安甘肃——防范打击传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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