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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绍政

时间:2020-09-13 0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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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绍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月11日

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控制能力,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2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

《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政发〔〕44号)

省、市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泄漏:主要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火灾(爆炸):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释放有毒气体或烟雾,使中毒和窒息成为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员灼伤。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县(市)、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上级要求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和基层各单位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4.2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预防为主。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原则,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培训演练;

1.4.4 分级负责。坚持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 的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明确处置主体和责任,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1.4.5 应急救援。充分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建立以嵊州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环保、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2.2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

2.3 总指挥职责:

2.3.1 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

2.3.2 负责发布启动或终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指令。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3.3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驻军和民防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3.4 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组织有关善后事宜;

2.3.5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2.3.6 负责制订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预案演练,负责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4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2.5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5.1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接事故报告,建议总指挥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指令;

2.5.2 协助总指挥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协助总指挥监督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预案演练;

2.5.3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2.5.4 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

2.5.5 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并向成员单位提供信息;

2.5.6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5.7 指导、协助各区、县(市)安监局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5.8 负责应急器材的统计和采购申请,应急资金的预算和申报。

2.6 成员单位及职责:

2.6.1 市安监局:承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向总指挥提出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指令的建议,协助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

2.6.2 市公安局(包括交警支队):负责制订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加事故调查;参加全市应急救援演练,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制订治安、交通等应急预案;督促各区、县(市)公安局、乡镇(街道)派出所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2.6.3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制定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等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在相关专家指导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负责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6.4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应急救护人员;指导相关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参与事故调查。

2.6.5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参与事故调查。

2.6.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订所辖区域内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内河事发水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参与事故调查。

2.6.7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和通信保障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安排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资金。

2.6.8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气象应急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讯;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2.6.9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6.10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方案,指导、督促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

2.6.11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6.12 市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并参与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2.6.13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2.6.14 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6.15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制订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承接事故报告,接受统一指挥,协助消防部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和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做好洗消工作;保养、维护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参加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和建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各区、县(市)安监局应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应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应急办和省安监局。

3.2 信息报告

3.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110联动)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报警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和指挥车辆,确保全天候值守和信息畅通。

3.2.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室利用电信通讯网和无线通讯网,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公安局 110 、 消防绍兴市支队 119 等建立通信联系。

3.2.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利用电信通讯网和无线通讯网,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危险化学品专家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建立通信联系。

3.2.4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并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上报。

3.2.5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3.2.6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相关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在1.5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态严重和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上报流程详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响应程序示意图)

3.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 预警发布

3.3.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判定事件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3.2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迅速报送市指挥部领导,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提出处置建议。

3.3.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一般的突发事件,应直接批办;对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建议立即召开市指挥部会议或指挥部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同时确定指挥部组成人员。

3.3.4 市安监局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情况,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突发事件,应为市政府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市安监局要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和组织派遣应急救援处置队伍,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Ⅰ级响应: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

Ⅱ级响应: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 29人死亡,或50 100人中毒,或5000 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的;

Ⅲ级响应: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9人死亡,或30 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Ⅳ级响应: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2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响应程序示意图

4.3 现场处置要点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县(市)、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监管、协调和实施,影响重大的应报省政府决定。

针对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特点,一般处置方案和其他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范围等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应急救援队伍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选择正确的应急器材(如:水、干粉、消防沙等)。非应急救援人员的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向群众预警且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措施。撤离一般应有组织、有秩序地从上风侧离开。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就地保护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相关专家;

(4)确定泄漏源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3.3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相关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4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相关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 信息发布

发布事故信息务必做到及时、客观、公开、实事求是。市指挥部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

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收集,市指挥部办公室编写,经市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应派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外报道。信息发布可通过官方网站、微博、视频传媒、报刊等途径,必要时可召开记者招待会。

4.5 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总指挥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监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现场恢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后,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协助环保、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专家制订环境修复方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周边受影响人员的身体检测,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当地和前来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就地分析,根据检测出的毒物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从而确定污染区域,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科学评估。

事故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由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严格按照事故企业恢复生产相关程序执行。

5.2 其他善后处置

5.2.1 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跨区、县(市)的事故,由市政府和市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5.2.2 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5.2.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2.4 各级安监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由市安监局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分别起草救援报告并报市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员、专家组成员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集群通讯设备和互联网,保障通讯畅通。

6.1.2 市经信委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3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以上虞区、嵊州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和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专职应急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其他各专业技术队伍及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指导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专职应急救援队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没有条件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

6.3 应急专家与技术支持保障

6.3.1 实行重点地区监控平台与区域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时监控系统对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远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网络。

6.3.2 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与专家库,完善剧毒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对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支持。

6.3.3 事故发生后应建立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指定。

6.4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6.4.1消防绍兴市支队、专业技术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落实事故救援所需的特种车辆、工具、器材和物资。

6.4.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并保持完好。

6.4.3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 分级管理 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市经信委应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时应急物资的调用和供应,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6.4.4 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

6.5 应急经费保障

6.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安监局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要建立应急事件专项资金和备用金制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6.5.2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 交通保障

6.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应及时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如遇道路设施受损,市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单位)及社会交通设施。

6.6.2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挥本市内河应急交通;有关区、县(市)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6.7 医疗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卫生局应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和相应的应急器材、应急药品,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组织救护车和其他应急车辆尽快将伤员转送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7 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7.1.1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及战备训练,保证救援队伍战斗力。

市安监局应利用现有安全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7.1.2 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上虞区、嵊州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和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专职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模拟应急救援演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采取多种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将评审报告上报市指挥部。

7.2 预案修订

7.2.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指挥部。

7.2.2 预案修订

为确保本预案的可操作性,由市安监局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并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审核、批准。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市安监局负责管理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绍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绍政办发〔〕120号)同时废止。

8 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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