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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售禁燃“动真格” 濮阳一男子“贩卖烟花”被拘留

时间:2019-03-24 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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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售禁燃“动真格” 濮阳一男子“贩卖烟花”被拘留

春节临近,为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排查整治,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县统一部署,范县公安局春节期间连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排查工作。期间,县局多警种部门联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同时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烟花禁售禁燃“动真格”男子“贩卖烟花”被拘留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范县公安局龙王庄派出所持续加大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查处力度。

1月14日,龙王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车轨迹异常,并且车身布满篷布遮挡。民警随即对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发现汽车后排拉载了规格不同的烟花爆竹二十余箱。民警通过对驾驶员高某的询问,高某表示其刚从山东莘县古城镇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到范县农村销售牟利,同时对自己未为取得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高某已经被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濮城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要求,做好岁末年初辖区治安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范县公安局濮城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月11日下午,濮城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通过张贴通告和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宣传中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让辖区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使辖区群众更加关注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坚决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并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绿水环保安全的生活环境。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确保辖区群众能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确保辖区环境优美、家园和谐。

范县新区派出所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1月14日,范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禁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在行动中,民警加大对辖区居民区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向群众宣传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张贴《关于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自觉宣传和传导严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如若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可以拔打110进行举报,坚决为群众的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在此次的宣传中,新区派出所共张贴200余份,现场为群众讲解相关规定40余人,向群众普及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的相关知识,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

范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范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走上街头,连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在学校周边、村庄、沿街店铺、集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发场所,张贴禁放通告、发放宣传单,并向群众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放活动中来,增强了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过此次宣活动,展示了公安机关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的坚强决心和力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的思想认识,对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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