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号)
针对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月25日24时起,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法依规科学实施防控措施。终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1月25日
来 源: 青海公安
监 制: 政工科
审 核: 巴丁才仁
编 辑: 扎西兰周
原标题:《【今日头条】青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