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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布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时间:2024-07-16 1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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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布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福建省三明市、浙江省宁波市等17个城市被确立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上述名单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2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并通过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正式发布。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城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 健康界了解到,在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中,东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 中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 西部地区涉及7个城市,分别为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通知》指出,各试点要充分认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符合国情、惠及全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难题的必然举措。 此外,《通知》要求科学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试点实施方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决当地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关键环节有所突破。 《通知》要求,各试点加强督导考核,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资料】 2月23日,原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第一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一)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二)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株洲市 (三)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在上述名单基础上,6月28日,北京市被确定为第17个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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