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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07 2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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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制定《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修订《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促进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和行业规定。配合做好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部门要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县级政府要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渠道。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制定甘肃省残疾人 七五 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全省 七五 普法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积极开展议题设置,创新宣传手段,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狮子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组织开展 集善工程 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广泛开展 手拉手红领巾助残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邻里守望 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 温馨家园 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残疾人服务产业实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

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服务、脱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文化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用。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 全国助残日 等重要节点活动、 媒体走基层宣传残疾人事业 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 平等、参与、共享、融合 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残疾人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对外交流途径。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 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小康进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增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完成兰州新区省康复中心建设并实现运营,切实提高中心整体运营管理效能,满足残疾人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把中心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先进、质量过硬、空间和谐的花园家居型现代化康复中心,巩固中心在全省及西部地区康复医疗行业领域 龙头 地位,进一步强化区域乃至全国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

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规范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康复医学、儿童保健等相关业务,强化医教结合双向发展的理念,并拓宽服务领域,在残疾预防、康复服务、融合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老年听障服务等方面实现全年龄段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教育、医疗、培训、康复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全国区域中心、省级资源中心职能作用。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制定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省级残联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和培训,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省康复中心不断加强专科建设,争创国家级重点康复专科,建成一批在省级及以上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专业,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学科核心技术、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专科人才,形成明显的专科优势,带动全省康复医疗技术的整体提高,推动学术和科研进步,进一步扩大中心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化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四)强化创新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互联网+科技助残 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完善 甘肃省残联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 建设,开发移动客户端,打造手机推动 互联网+残疾人服务 模式的创新应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创新应用。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

(五)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这些地区倾斜。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配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 强基育人 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高端培训,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市县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建设恪守 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创新工作载体,规范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促进协会发挥 代表、服务、维权 职能。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残疾人自强典型,引领带动其他残疾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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