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0月31日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成都将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系统。坚持停车产业化发展方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财政奖补 鼓励建设停车设施
该意见还指出,坚持停车产业化发展方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其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将给予建设业主一次性奖补,地上独立机械停业车设施每个泊位奖补4000元,地下P+R停业车设施每个泊位奖补40000元。
推动共享停车 引导政府机关对外开放停车设施
该意见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推动共享停车,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建筑等错时共享停车泊位,支持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函〔〕17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10-20生效时间:-10-2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1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科学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城市区域功能要求和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坚持差别化供给策略,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规划配置停车设施,合理确定停车规模。
(二)分类实施。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合理控制出行停车,引导绿色出行。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系统。鼓励按标准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设施,严格按照规划先行、科学配置的原则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减少路内停车设施。
(三)合力推进。坚持停车产业化发展方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四)加强管理。实现停车规范高效有序,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发展,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适用范围
成都市中心城区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郊区市、县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具体包含以下项目类别:
(一)按照建设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指标,结合建筑物建设的配建停车设施。
(二)配建停车设施在满足配建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的停车泊位。
(三)按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选址,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利用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停车设施,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按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选址,结合配建停车设施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
(五)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六)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设施。包括采用自有用地地下空间新建、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建、对既有停车设施扩建等方式增建的停车设施。
(七)利用自有用地、闲置土地、建筑腾退空间等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包括机械停车设施、简易自走停车设施、双层斜坡停车设施等临时停车设施设备。
(八)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造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停车设施。
三、工作目标
(一)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泊位。优化完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标准,适度提高部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鼓励项目建设业主在满足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停车泊位,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二)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加强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对既有停车设施进行改扩建。
(三)鼓励规范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采取自下而上、业主自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
(四)加强换乘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结合公共交通资源推进换乘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方式之间的转换衔接水平。合理确定换乘停车设施收费价格,设置换乘停车设施标识,引导和鼓励市民驻车换乘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