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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徐州三十一中女老师对学生揪耳朵 打耳光 撕脸被停职?

时间:2023-02-19 1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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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徐州三十一中女老师对学生揪耳朵 打耳光 撕脸被停职?

停职远远不够!这种人渣应该被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久取消教师资格,追究其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不管家长还是老师,如果体罚成为他教育的唯一有效手段,充分说明了家长或老师教育的无能,黔驴技穷才会使用暴力。

老师的惩罚方式有很多种,罚站、罚抄、批评、辱骂殴打等,这些惩罚方式和人类社会违法后果类似: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老师的辱骂殴打,对学生身体和心灵的危害程度,就相当于死刑;众所周知,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与之对应的必须是十恶不赦的罪行。

作为教育者,一个老师经常动不动就体罚辱骂学生,那就相当于有了违法行为就判死刑,这样的教育者他不配为人师表,他只是无能的人渣。

我今年30多岁,也是从学生过来的,虽然从小比较听话,学习上进,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但是还是受过不少老师的殴打。我到现在都不能忘怀的是两个人渣,一个是胡昌华,一个是李兴运。一次早自习由于要锁寝室门,迟到了一分钟,不由分说被甩了两耳光,还有几次都是非常小的事情,也难逃被打,要知道我小学成绩都是前三的……

哪些老师最喜欢体罚辱骂学生呢?

1,工作生活不如意,过得不如人,心里时常有一股怨气无处发泄,就发泄在学生身上;

2,愚昧无能,教育手段缺乏,从小在一个家暴的环境中成长;

3,缺乏耐心,懒于说教,总想着省事、走捷径……

人们都知道打女人的男人是无能的窝囊废,在孩子和学生面前滥用暴力,更是猪狗不如的窝囊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殴打、辱骂等体罚学生的行为,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希望家长朋友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在面对这种人渣的时候,勇敢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其赶出教师队伍,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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