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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1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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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创新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方式,经研究,决定在沙坪坝区、南岸区等5个区县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现将《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11日

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3号)精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底,初步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制度,建立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卫生健康执法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到,基本实现医疗卫生的智能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

二、试点范围

沙坪坝区、南岸区、永川区、武隆区、忠县等为综合监管试点区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综合监管试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市医师协会、市输血协会为综合监管试点行业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为依法执业自查试点机构。

三、试点内容

(一)创新政府监管手段。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管结果的综合运用。二是加强智能化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作用,打造“智慧卫监”,让监管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商有关部门制订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加大层级稽查力度,规范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做好部门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你点名、我监督”执法,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卫生监督。

(三)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

(五)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依托“12320”公共卫生热线等,建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案件线索。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成立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重庆市医改监测平台”为支撑,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启动“智慧卫监”平台建设,组织编制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重点工作任务,选定试点单位(包括部分区县、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启动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至8月)。在试点区县(单位)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实施和试点执行工作(详见附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和制度。各试点区县、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亮点和问题,并于9月20日、12月20日,3月20日、6月20日报送阶段总结情况。

(三)中期总结评估阶段(12月)。召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阶段性总结会,对制度可行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和修订完善,并向全市推广。结合综合监管制度在我市实施情况,总结综合监管制度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对各试点区县、医疗机构的指导,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新机制、新模式。

(四)全面总结评估阶段(9月)。全面总结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成效,提炼综合监管特色和亮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和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情况。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和试点情况,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工作。各试点区县(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措施。相关试点区县、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试点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试点区县(单位)要对照试点工作方案,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效果,提炼推广本地区成功经验。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江雪芹;联系电话:67703018,67706772(传真);电子邮箱:644540744@。

附件: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主体

试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备注

市卫生健康委

1.成立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评价总结。

7月

2.理顺内部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内部工作例会、信息互通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力量有效整合。

7月

3.牵头制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形成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综合监管联动执法、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等机制。

9月

4.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制定《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并共享在相关平台上,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制订联合惩戒措施。

持续开展

5.组织召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阶段总结会,加强综合监管的跟踪问效,提炼推广本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成功经验。

10月

试点区县

6.负责本辖区试点方案印发、试点推进、效果总结等,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推动任务完成。

7月

7.重点探索信用监管方式,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试点区县:忠县)

6月

8.重点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发挥智能监管事前预警、事中告诫、事后惩戒等优势,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推动日常管理、执法监督与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实现监管手段从“人工”向“智能”转变。(试点区县:南岸区、永川区)

6月

9.重点探索协同监管方式,细化监管责任清单,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督的协同配合;加强卫生健康与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联动执法,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试点区县:沙坪坝区、武隆区)

6月

10.重点探索医疗机构自治以及行业组织自律。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自律的有效方式,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区县:武隆区、忠县)

6月

监督执法机构

11.以智慧卫监平台建设重点突破智能化监管,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风险管控。

6月

12.推进规范化监督执法机构建设,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9月

13.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你点名、我监督”执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8月

14.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具体落实,探索制定医疗机构信用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

持续开展

试点医疗机构

15.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制定依法执业清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及综合绩效评价等内容的自主管理,制定自查流程并开展定期自查,形成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11月

试点行业组织

16.探索制订完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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