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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8-12-31 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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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1组。

2.2工程规模: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建筑面积6625.44m2,檐口高度25.2m,分为六层,层高为3.9m,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外墙装饰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3 工程总投资:约 3500 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 908.70123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重庆市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1月设计的《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外装、内装、给排水、电气)》、补充图《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弱电系统图)》、《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外墙装饰工程(精卫外装饰)》及《2F大样图0405(补充版)》中的全部内容。

2.5.2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本次外墙计算范围包含干挂石材内容,不包含外墙漆。

(2)护士站中的成品柜纳入本次计算范围。

(3)本次计算范围包含所有门、窗、金属百叶窗。普通病房门为竖长方形带夹胶钢化玻璃观察窗(不宜过大,暂定尺寸为长40CM,宽20CM,具体尺寸以业主确认尺寸为准)的不带锁芯锁的套装门;隔离室为不锈钢管内置钢筋的上镂空不锈钢门;玻璃隔断包含在本次预算内;室内玻璃隔断及玻璃窗的玻璃都采用夹胶钢化玻璃;收费室及药房门为防盗门;防火门以及门禁推拉门已由消防单位施工,不包含在本次计算范围内。

(4)本次计算不考虑弃渣费,运距按200m计算。

(5)2层男厕所立面图2F-1E-28,将其钢化玻璃隔断改为成品套装门。

(6)餐厅、娱乐室2F-IE-25中门立面图成品套装门改为玻璃门。

(7)门槛石材质、地砖边带为雅典黑金花石材。

(8)卫生间新增隔断改为用砖砌筑,门采用成品套装门

(9)本次计算范围不含室内护窗栏杆。

(10)拖把池、洗衣台按C30混凝土浇筑,采用1:2防水砂浆,面层贴100*100小白砖。

(11)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防水采用2mm厚高分子聚氨酯防水涂料,墙面高度算至吊顶处。

(12)楼梯间踢步及休息平台采用防滑地砖,踢脚采用10cm高的地砖踢脚线,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三遍)。

(13)现场的电梯不能用于材料运输,本次计算已考虑垂直运输费用。

(14)本次卫生间(二)、(三)给水大样图以系统图为准。

(15)卫生间小便器采用壁挂式。

(16)本次计算范围不含ALE-XF配电箱。

(17)本次配电箱1ALE中强启线是一根WDZCN-BYJ-1X2.5电线。

(18)读卡器到门禁控制器的线采用8芯屏蔽多股双绞网线;按钮到门禁控制器的线为RVV2X2.5;电锁到门禁控制器的线为BV-2X2.5;门磁到控制器的线为RVV2X2.5;门禁控制器到电脑的线为Cat.5e4pair UTP 。

(19)电话插座、网络插座均为底边距地0.3m暗装,摄像头为吸顶安装,刷卡式门禁距地1.3m安装。

(20)本次计算范围不含低压配电箱。

(21)门禁系统包括双门磁力锁36套、读卡器72套、门禁控制器18套、发卡器1套、门禁卡200张。投标人参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报价。

(22)门禁系统的报警主机1套,安防监控平台带报警功能设备1套。投标人参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报价。

(23)玻璃幕墙四性检测费按15000元暂列金额列入总价计算。

(24)本次审核总价中包含部分材料暂估金额,总暂估金额为497665.45元,其中:室内装饰:1000*1000mm米黄色花岗石石材暂估价50152.76元(单价280元/m2、工程量179.117m2,该项合计是由室内装饰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中编号为010808005001电梯石材门套和编号011102001002地面石材组成);LED显示屏材料暂估价36400元(单价3500元/m2、工程量10.4m2);隔离室门(带门套)暂估价81648元(单价1200元/m2、工程量68.04m2);室外装饰:25mm厚花岗石石材暂估价329464.69元(单价180元/m2、工程量1830.3594m2,清单表中保留的是两位数)。

2.5.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以及施工图示的所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2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5 月 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年 6 月 5 日 12 时 00分开始受理, 6 月 5 日 12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年 5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5 月 16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惠民路238号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F座在地图中查看21-1

联系人: 谢君 联系人: 谭安波、张楷

电话: 023-41485909 电话: 023-68626271

传真: 传真: 023-686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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