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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全景证券频道

时间:2023-01-30 2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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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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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于2010年3月8日14:00-16:0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董事黄秀卿女士授权委托董事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何开波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丁财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量,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募投项目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并有利于及时供应华北地区市场的需求,以及与捷安特天津厂等大型组车厂配套外销,为拓展公司业务、创造更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该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四、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0-00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9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3月22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苏林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传真:0755-2774623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编号:2010-00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0.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19.9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字[2006]12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变更前的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原承诺投入13,608万元,由于地价大幅上涨使土地成本大幅提升,以及受金融风暴影响,全球运动器材的主要市场—美国需求量萎缩等原因,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经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厂房建设等相关项目暂缓实施,仅先将其中3,608万元投入于设备购置,并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10,000万元资金暂存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为:

1、设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入7,712万元,已投资7,765万元。

2、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原承诺投入13,608万元,调整后承诺投入3,608万元,已投入2,755万元

二、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项目为原“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18,749万元(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小于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13,607.90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0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4.72%,流动资产投资473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28%。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建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罗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211.73㎡,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运动健身康复器材产品以及用于满足自行车零配件和运动器材生产所需碳纤复核材料组件。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部分变更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天津信隆一期项目)”,主要原因在于:

1、依据招股说明书,该项目选址原定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罗工业园。2007年公司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适逢国家实施紧缩的土地政策及深圳市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政策改变,且原选址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合公司的长期发展,加以深圳的地价已达较高价位,用地成本较高,不符经济效益。因此公司乃另行于深圳的外围地区寻找,但至今未找到较大面积且地价较低的合适土地。

2、美国一直是全球体育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的2/3份额,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美国实体经济也受到了较大影响,由于生活成本上升,美国消费者大幅消减了用在健身娱乐、竞技体育观赏和体育用品方面的花销,市场需求率近期将呈下降趋势,公司根据最新的市场情况,对“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重新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在当前的市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已无法达成预期的经济性;

3、自2007年公司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铁管的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公司主要以OEM和ODM模式开展主营业务,OBM业务较少,而公司进入运动健身康复器材行业时间较短,自主品牌完全得到消费者认同需要较长的过程,面对成本的高速增长,成本转嫁能力较弱,利润降幅较大。

鉴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公司认为,运动器材市场的前景短期内不容乐观,考虑到自行车零配件行业前景持续看好,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拟将原计划用于“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10,000万元资金转投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

(三)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已将“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土建工程、厂房建设等相关项目暂缓实施,暂缓实施的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资金变更用途,转投入“天津信隆一期项目”。此次涉及变更的总金额10,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6.9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三、计划投资的“天津信隆项目”介绍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设立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材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地域分析: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已纳入天津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和静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8年,静海县人民政府、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对该园区进行了批复。该园区距天津市区30公里,滨海新区40公里,滨海国际机场50公里,天津港60公里,北京120公里。京沪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津沧高速公路、104国道、津浦铁路、京沪高速铁路等穿境而过,交通网络非常便捷。因有捷安特、泰美、艾暾等大型自行车组车厂及建大、渤海橡胶园等自行车相关企业聚集在园区周围,使该园区成为自行车零部件生产供应的最佳区域。产业园依托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基础和优势,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以现代品牌自行车(电动车)整体研发为核心,以产业聚集和整车高端化开发配套为发展模式。现代自行车产业园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优越的投资环境,半径50公里内拥有自行车(电动车)整车生产企业500余家,为自行车零部件规模生产提供了网络支撑,且区内相关配套企业聚集为产业园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拟设立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00万元,分3期依次投入,一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二期计划投资16,000万元,三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

第一期出资:⑴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中的10,000万元变更用途后,投入第一期;⑵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钢”)作为一期项目的合资方,以现金方式投入2,000万元。

二、三期项目投资资金将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2、拟设立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⑴第一期投资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南京华钢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

⑵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拟定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自行车零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保健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表面处理加工。

3、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政发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溧水县东屏镇工业园

经营范围:钢铁管、板、五金配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采用合资方式的必要性:钢铁管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按照“天津信隆项目”的整体规划,在本项目的第一期中将建立一间钢管厂,作为整个“天津信隆项目”的配套支持项目。为此,信隆实业选择了南京华钢作为天津信隆项目一期的合资方,该公司在钢管生产及销售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与其合资经营将极有利于钢管厂的建设与运营,以便更好的保证产品原材料的供应。

天津信隆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将主导其生产与经营,南京华钢只参与与“天津信隆项目”配套的钢管厂的生产和经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

4、新募投项目已经取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该项目已于2010年3月4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县发改委静发改审批[2010]11号《关于对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该项目土地公司于3月4日中标成交。项目备案和环评正在办理之中。

(四)投资效益分析

经测算天津信隆一期投资完成后,平均每年实现销售收入约25,247.17万元,利润总额约1,893.54万元,所得税约473.38万元,净利润约为1,420.15万元。

该项目的各项盈利指标为:

(1)销售利税率7.50%%

(2)销售利润率5.63%

(3)投资利税率15.78%%

(4)投资利润率11.83%

(5)内部收益率13.68%

(6)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4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目前是我国自行车行业重要产业基地之一,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不仅完成了在当前中国三个最主要的自行车产业基地---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以天津为核心的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另外可利用华北地区原材料等各项成本优势及人才资源,及时供应华北地区市场的需求并能与捷安特天津厂等大型组车厂配套外销,为公司扩展业务、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打下良好基础。并能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快实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的时间。

2、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⑴、原材料涨价的风险

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钢铁管、铝管等,原材料的对公司产品成本的高低影响较大。由于近年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将在天津信隆一期项目中兴建钢管厂项目来稳定原材料的供应,但是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将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⑵市场竞争风险

虽然本公司在制造规模、成本控制、技术水平、研发设计以及客户网络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中国内销市场,规范的市场秩序正在形成,但目前价格竞争是主要的竞争方式,个别企业以降低产品应有的质量标准来取得成本优势,而本公司一直秉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参与竞争,故公司在内销市场上存在一定的竞争风险。

⑶、业务经营模式的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行车零配件和运动健身康复器材的生产与销售,自行车零配件业务主要是依靠规模优势和强大的制造能力为全球知名自行车整车厂提供零配件配套服务;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比例较小;公司进入运动健身康复器材行业才5年时间,自主品牌完全得到消费者认同需要较长的过程。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主要以OEM和ODM模式开展主营业务,OBM业务较少在OEM和ODM业务模式下,产品不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而是以客户的品牌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因此公司对客户的品牌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⑷、人才短缺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且建立了完善的业绩考核责任制度,通过各项激励措施吸引各方面的人才不断加入本公司。如果以上措施不能保证及时引进或培养足够的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将很难满足未来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开发的需求。

⑸、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收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量,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募投项目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并有利于及时供应华北地区市场的需求,以及与捷安特天津厂等大型组车厂配套外销,为拓展公司业务、创造更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绩提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信隆实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因原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实施背景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而作出的举措,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拟实施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项目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保荐机构对信隆实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信隆实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合作意向书》

2、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联合下发的《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信隆自行车零配件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0-00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一)、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时,公司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外,不需要投入保证金等任何担保,到期交割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年初至今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情况

(一)、年初至今共有7笔发生、本期无到期应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有7笔2010年度发生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均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为交易对手方,明细如下表:

四、交易目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本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且均为自营出口收入,多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而采购多以国内采购为主,日常需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较多,公司每月的结汇需求较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2.鉴于2010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水平继2008年大幅度波动以后,再次出现持续变动的趋势。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二)、交易合理性:

公司销售收入实现以出口为主,收款多以美元等外币结算,而材料采购以国内采购为主,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公司每月均有大量的结汇需求,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连同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850万美元,远期结汇总额仅占09年收入总额18.36%(09年业绩快报数据),远小于公司正常的结汇金额,在2010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趋势下,为防范人民币大幅升值,未来造成公司每月产生大量的结汇损失,公司此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部分正常结汇风险提前锁定,此交易行为是科学、合理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1.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2.董事会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即当人民币升值预期小于协议预定汇率时,公司按照协议到期结汇将会产生汇兑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2009年10月27日审议批准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七、根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0-00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于2010年3月8日16:00-18:0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廖纯玉女士授权委托监事王明丽监事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绩提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本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四、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8日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独立意见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量,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募投项目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并有利于及时供应华北地区市场的需求,以及与捷安特天津厂等大型组车厂配套外销,为拓展公司业务、创造更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何开波李丁财高宗泽袁淳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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