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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南京: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从不“缺位”

时间:2024-06-04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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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南京: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从不“缺位”

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从不 缺位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南京探索与实践

10月28日 29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南京市法院因营商环境 执行合同 评价指标成绩优异,应邀作为此项工作的唯一代表作交流发言。

执行合同 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11项评价指标之一,也是评价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之一,包括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3项子指标,内容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又被称为 法院竞争力指标 。在这个方面,南京已居全国领先地位。

这,仅仅是南京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表示,近年来,南京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打造 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为全市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强化依法保障,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上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除了重磅出台《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还专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最后一章是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财产、护权益,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鼓劲撑腰,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背景下,南京迅速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办、工商联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具体措施,推进相关案件的依法办理。

在具体举措上,一是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二是推动法院加大涉民营企业经营者产权冤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三是监督政法部门在办案中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牵连企业经营者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四是支持法院、仲裁机构本着依法、就近、快捷、经济原则,公正合理裁决民商事、劳动仲裁类案件。

对标改革要求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市法院还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产权司法保护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为南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出台了多项务实举措,包括畅通立案 绿色通道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压缩案件审理周期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共审结涉产权案件67629件,平均审理天数88.55天,远低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 解决商业纠纷时间 指标前沿水平的120天。

发挥司法职能,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记者了解到,南京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坚持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平等保护的理念,为各类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安全支撑。尤其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信誉、合同诈骗类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严格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方面,各类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逮捕等羁押措施 南京检察院则慎用逮捕等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今年3月25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浦口区委政法委转交的天奥公司信访案件。鉴于此案涉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关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战略,该院对此高度重视,检察长主办此案,认真审查,全面加强调查了解和证据收集,充分查清事实,最终依法对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立案监督。

5月20日,南京天奥医疗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一行10余人给浦口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 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明察秋毫、公正司法 字样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财产保全是涉诉民企关注的重点。对此,南京法院专门制定 依法审慎使用财产保全工作措施 ,从坚持审慎审查原则、完善保全执行措施、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保全损害救济、追究不当保全责任5个方面发布15条举措,依法对财产保全工作进行细化,规范保全行为,避免因保全错误给民企发展带来影响。

此外,南京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包括高水平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等。在执法维权上,发挥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功能,围绕重点创新领域、侵权高发地和制造业集中地,组织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支持依法行政,构建健康、规范的新型政商关系

健康、规范的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和企业同心协力。

近年来,南京各级政府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推动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商关系总体上保持良好态势。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自觉践行,又必须以法治环境为基础。以建邺区为例,该区作为代表南京现代化、国际化形象的 城市客厅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尤其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按照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思路,在 法律服务+产业 法律服务+互联网 的基础上,努力促进 法律服务+产业+互联网 深度融合,打造法律服务最佳生态圈,为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贡献法治力量。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南京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做法,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自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徐锦辉表示,从更深层次来说,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即将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作用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体现了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

本报通讯员宁政法

本报记者马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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