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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风险联动防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2-06-10 1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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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风险联动防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业企业经营风险监控与防范,加强多方协同配合,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风险联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先、防治结合、企业主体、多方联动”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作用,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动态,切实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力争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区域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所在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企业的风险监控和处置工作。

(二)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企业一旦出现风险苗头,要立足风险自救互救,主动承担经济、社会和法律责任,积极寻找风险化解方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三)坚持协同配合原则。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着力构建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处置三位一体的企业风险化解机制,确保企业风险影响和损失最小化。

(四)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要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地方贡献额度、行业发展前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按照“扶持一批、淘汰一批、破产一批、重组一批”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化解。

(五)坚持信息保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保管企业风险信息,落实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确保企业后续风险处置正常进行。

三、主要举措

(一)构建多方联动防范体系

1.建立部门联动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以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要监测对象,深入了解分析企业经营动态,重点监控企业“四欠”(欠费、欠息、欠税、欠薪)、高息融资、高负债、资金异常流动、企业主境内外赌博和家庭成员移民等九类信息,及时掌握企业风险情况。市防险办要牵头建立工业企业风险监控平台,开展企业风险综合评估和月度预警工作;公安、财政(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国税、电力、水务、燃气、人行、银监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风险监控平台建设,及时提供平台涉及的企业风险数据信息。

2.完善信息报送研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监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一月一报,急事即报”的原则,及时向市防险办报送企业风险监测信息;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加强企业风险信息收集和报送,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防”的工作机制。市防险办要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及企业风险平台监测结果,及时梳理汇总企业风险信息,科学研判分析企业风险形势,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风险程度,列出不同等级风险企业名单,撰写风险等级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决策参考。对已经发现的企业风险隐患,市防险办要深入了解企业风险防范处置情况,以阶段性专报形式及时报送市政府。

3.强化金融监管防控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强化资金动态监管,加强对大额资金进出、异地信贷、异地投资资金的跟踪监测,防止资金非法转移和挪作他用,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安全。深化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每年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深化银行重点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监管制度,落实贷款主办银行审计制度,由绍兴银监分局牵头,以年贷款超亿元以上企业为对象,根据企业规模大小、负债比例高低及行业分类进行抽样审计。深化审计评估结果应用,将审计结果与企业信贷、评先评优、创牌上市、财政扶持等挂钩,加大违规企业处罚力度,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4.健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完善市工业企业风险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经信、公安、财政(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电力、国税、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防险办(市经信委),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主要分析阶段性企业出险情况,研究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二)完善分类化解处置体系

1.及时启动应急程序。企业出现严重风险时,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程度,第一时间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和资债协调,保全风险企业资产,提出企业风险化解方案,及时处置企业风险。公安机关应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有出入港、澳、台和境外等行为的,进行必要控制。

2.实行企业分类处置。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置。对规模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能保则保”的原则,尽可能保持生产经营,有效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能力的风险企业,通过采取切断担保链、债务剥离或资产重组等方式,尽可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对主业前景不良、严重资不抵债,或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风险企业,应依法采取责令关停、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处置。

3.严肃追究风险责任。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非法集资、涉赌涉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对造成企业重大风险甚至破产,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和金融稳定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中介组织责任。

(三)优化企业指导服务体系

1.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重大事项论证、投资决策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形成相互制衡、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降低企业决策风险。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强化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监控和收缴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创新经营管理手段,引导企业推行精益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各领域、各流程的控制,提高管理效率。深化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流程简捷、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内审工作机制,将企业内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着力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完善抵(质)押、联保、互保与担保公司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作用,扩大知识产权、排污权、股权、存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上市、债券市场和股权投资等渠道,开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挂牌交易等多元化融资,增加股本、做大资本,切实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帮助企业落实转贷资金应急周转,支持企业融资转贷。

3.切实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贷款管理方式,探索信用贷款模式新途径,适当提高土地、设备等抵押物折扣率。加大对相关风险企业的金融扶持,做到不随意抽贷收贷,不附加抵押担保条件,不增加额外贷款负担,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企业风险,支持企业解困脱危。

4.及时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建立健全重点风险企业联系帮扶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逐步摆脱困境,保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及“破四难”专项行动,落实机关干部“一对一”联系规上工业企业制度,深入走访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推进“企业减负阳光行动”,深化“五项治理”,建立减负监测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企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防范工业企业风险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推进企业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内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配合做好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制订企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将企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贻误时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保管企业风险信息,严守企业秘密,严防信息泄露,确保企业后续风险平稳处置。对恶意泄露企业风险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负责企业风险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加强舆论监管,有效遏制各类谣言发生和网络消息的传播扩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企业经营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月9日

企业经营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分工

市经信委(市防险办):负责收集汇总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并请市中级法院提供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纠纷有关诉讼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报市政府决策参考;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地税、社保缴纳情况,按月报送企业欠税欠费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动态、欠薪等情况,及时报送企业欠薪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效益、负债等情况,按月报送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产成品存货、资产负债率、利润实绩及增幅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发现并报送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额注册资本金抽逃情况;

市国税局: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税缴纳情况,按月报送企业欠税信息;

市金融办:负责监测并按月报送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欠息及逾期还贷情况;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异常资金流动、资金出入境和异地信贷情况,按月报送有关信息;

绍兴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并按月报送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银行欠息、逾期还贷等情况;

绍兴电力局: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及缴费情况,按月报送电力欠费信息;

市水务集团: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及缴费情况,按月报送水费欠缴情况;

市燃气集团:负责监测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使用燃气及缴费情况,按月报送燃气欠费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监测并按月报送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法集资、企业主境内外赌博、外逃和企业主家庭成员移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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