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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相关措施

时间:2022-05-04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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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相关措施

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运行,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结合博州实际,现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在1.6亿元规模基础上扩大至2亿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5倍规模放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10亿元贷款。

二、减免企业贷款政府融资担保费用

简化融资性担保手续,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州、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贷款,免除1年担保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补贴。7月1日起至6月30日,州、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降至1%以下,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其担保金额的1%给予补助。

三、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银政通”业务

州财政在博州工商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倍放大规模,经博州工商银行贷款审查评估通过,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贷款,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风险承担比例为州财政承担80%,博州工商银行承担20%。

四、深入开展农业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银担企”业务

州财政在博州农业发展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按照5—10倍放大规模,经博州汇业担保公司和博州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审查评估通过,向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贷款风险承担比例为州财政承担5%,州农业发展银行承担10%,州汇业融资担保公司承担80%,企业承担5%。

五、推出电e贷金融产品

供电企业针对注册资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电e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资金可用于电费缴纳和生产经营。

六、减免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办的中小微企业,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各县市免收园区企业7月至9月份厂房租金。各县市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和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七、充分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倒闭、破产、失业、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因类施策,先行纳入低保、临时低保或临时救助的范围,待疫情解除后再根据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八、优化办事流程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不能提供线上服务的,要推行预约服务、帮办代办,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材料的要实行“容缺办理”,最大限度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九、包容审慎市场监管

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吊销。对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坚持“非禁即入”,允许自主经营并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

十、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持

1.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2.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十一、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发挥各类行业、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

3.疫情期间对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缓至12月31日。

博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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