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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2-11-30 0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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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东委办发〔〕82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有序推进建筑行业 营改增 试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的改革原则,针对当前 营改增 背景下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 营改增 重要意义,把握应对政策内涵

全面推进 营改增 试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去一降一补 的战略举措,是促进税收制度完善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建筑行业 营改增 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发展转型、成本结构调整等面临一些问题亟需应对。帮助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是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分享减税红利,整合业务资源,转变生产模式,提升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适应能力

1.开展专项培训。企业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及管理层都要认识到增值税法规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实现自我创新提升,确保享受政策红利。

2.严格政策执行。建筑业 营改增 后,企业应认真按税法要求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总机构应规范合同签订、材料采购、发票开具、款项结算等工作,严格四流合一;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应按税法和总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增值税要求,加强税收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涉税风险,确保合规准从。要详细分析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注意清包工或为甲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把握老项目过渡性政策,要充分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方式,要认真做好税务筹划。

三、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帮助全市建筑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东阳市外的建筑项目,经年终结算后,增值税税负超过2%的留市部分,全额转入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应用于企业购置设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经销公司、奖励优秀项目等。

2.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方案过渡期从5月1日开始执行,暂定2年,与原出台建筑业奖励政策不重复,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仍实行按实结算、预警指标控管的税收管理政策。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12号文件执行。

4.鼓励产业抱团发展。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引导建筑企业抱团发展,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作用,多方参与,资源共享,抱团提升,大力支持利益共同体建设,鼓励成立 采购联盟平台公司 。支持各建筑企业将采购集中到统一平台上,实现采购方与源头供应方的直接对接,降低产业链交易合作成本。推动平台与金融资本整合,共享平台所带来的供应链金融、资金池等多重收益,提升产业资源整体盈利水平,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四、工作要求

1.密切部门协作。 营改增 试点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国税、地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政策辅导。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更加全面、理性地看待 营改增 改革,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到位 营改增 各项税收政策。清理整顿建筑行业上下链发票管理,确保企业增值税进项应抵尽抵。

3.做好跟踪分析。政府职能部门要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跟踪调研,密切跟踪建筑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切实维护良好的改革发展秩序。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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