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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28 0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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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民办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聚集社会教育资源、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满足公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都民办教育起步早、体量大。全市现有民办幼儿园1963所、中小学180所、教育培训机构2287所、技工院校17所、在蓉高校22所。,成都市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全文以问题为导向,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附则等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包括规范(侧重于治难点,共9条)和扶持(侧重于破堵点,共8条)两个方面;附则明确授权解释部门、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

(一)明确总体目标。按照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分类管理;综合施策、规范办学;创新驱动、内涵发展 的基本原则,实现规范管理与精准扶持并举,全面提升全市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基本适应成都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市民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的现代民办教育体系。

(二)明确9条举措治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单薄、片面追求升学率、举办者干预办学、资产监管缺失、风险防控缺失、乱收费、乱招生等民办教育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全面加强党建、落实立德树人、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合作办学、规范分类收费、规范招生入学、加强资产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健全综合监管等机制。

(三)明确8条扶持举措疏解民办教育发展堵点问题。包括推进分类登记、拓宽筹资渠道、实行差别化用地、优化审批登记流程、培育教育新业态、落实税费优惠、保障师生权益和培育优质资源等机制。

三、亮点和特色

一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党建,健全立德树人机制,规范合作办学、分类收费、资产监管和招生入学,建立基层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惩治和退出机制,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和及时披露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权益等。民办学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应停止招生,按程序注销登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削减招生名额;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鼓励民间投资举办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如举办者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益用于教学的,依法免征契税。又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规定公示后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行政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利用非住宅空闲房屋用于民办教育的宗地和建筑并免收土地用途价差等。

三是深化 放管服 改革。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培育教育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带动教育培训产业集群转型提质。如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探索告知承诺审批;同一区(县)域内批准办学的教学点免登记、跨区(县)域的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教学点免登记;适度放开宗地和建筑用途限制;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素质人才,培育民办教育优质品牌等。

原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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