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禁食措施。稳妥抓好禁食野生动物退养处置,有序退出和处置禁食在养的野生动物。对禁食性野生动物,各级政府做好收容、野外放归、检疫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地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无证、超范围养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并要求其限期交出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