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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疫

时间:2019-01-15 1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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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疫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直各学校:

为严防严控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27日至9月27日。疫情未结束前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

三、检查方法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通用规程》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检查为主。9月底前,各县(市、区)局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的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各学校校长(园长)要切实担当起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开学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纠,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学校要自查食堂管理情况,供餐前要科学做好食堂清洁、通风、消毒,必须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强化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监管。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保证购进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要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冷链食品,严格按照贵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禁止购进进口冷冻冷藏肉制品(含水产品)。采购水产品时,要查验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

(三)全面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等。三是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是否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督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供餐前对厨房和餐厅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全面清运垃圾,检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库存食品和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要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餐(饮)具要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学生自带餐具的,要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要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消毒食堂设备和供水设施,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采取错峰取餐、就餐,避免学生扎堆现象。学校内食品销售单位要严格控制进入小卖部的人员数量,严格对每一个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进入学校小卖部的学生、老师及其他消费者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五)继续推进食堂“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主动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加快推进“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建设进度,学校食堂“色标管理”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提升,并确保年底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不断提高。

(六)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取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三无”食品,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强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继续深入研读、熟悉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标,并根据指标要求继续指导辖区内各学校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提高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使用餐饮服务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全覆盖检查。

(二)狠抓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局要在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清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严防严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市局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局于10月8日前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报告、《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学校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至市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柳小芳,0775-4537057,电子邮箱:ggsscjcyk @。

联系人及电话:苏颖丽,0775-4539306,电子邮箱:ggspjyk@。

贵港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甘 宇,0775-4573589;电子邮箱:qgb4230630@。

附件:1.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学校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教育局

  8月26日

附件1

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以及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学校应于开学前作为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材料附件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姓名:联系手机号码:

一、基本情况

辖区学校食堂家,其中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家,整改到位家;开展检查家,检查发现问题家,检查覆盖率%。校外供餐单位家,其中检查家,检查发现问题家,检查覆盖率%。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家,其中检查家,检查发现问题家,检查覆盖率%。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家,其中检查家,检查发现问题家,检查覆盖率%。

二、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检查校内餐饮

服务单位

检查校园周边

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食

堂数

发现问题食堂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信息公示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全部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换气通风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原料控制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加工制作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设施设备维护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餐饮具消毒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批次,检出问题食品批次。约谈责任人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立案查处案件件、没收问题食品公斤、罚没金额万元、吊销许可证张、取缔无证经营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附件3

学校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监督检查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食品销售单位数量

其中监督检查学校内小卖部数量

监督整改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食品销售单位数量

其中监督整改学校内小卖部数量

学校内小卖部落实体温检测和清洗消毒数量

发现并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量

公斤

立案查处数量

罚款金额

万元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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