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度现场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克
联系电话:021-608932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存涛
联系电话:021-6093317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明克、余东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度
现场检查时间:12月14日至12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资料、总经理会议纪要等资料,并访谈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公司治理的各方面进行了解。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查阅内部审计报告、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内审人员等相关人员核查手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访谈以及查阅公告、内部审核流程、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核查手段了解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通过分析公司报表、搜索媒体报告等手段,了解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是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是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银行资金流水及日记账等方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不适
用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不适
用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年报、季报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及季度财务数据等
信息,了解公司的业绩状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执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查阅财务资料以及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等相
关人员核查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是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9月亏损972.44万元,与去年同期实现净利润968.47万元相
比下降了200.41%,主要系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660万元,主要影响因素:(1)
因受建材市场行情影响,销售额下降导致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3,138万元;(2)
本年出租物业增加,同比增加其他业务利润约408万元;(3)上年同期迪斯尼及
台北故宫艺术系列瓷砖展示厅装修及样品展示,本年无,物流费用因销量同比下
降相应影响销售费用减少1,910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25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度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