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获悉,因广场舞噪音扰民类警情增多,5月5日,宁国警方集中整治,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宁国警方表示,这是其针对噪音扰民警情所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5月8日《新京报》)
此次宁国警方开出针对噪音扰民警情的首张处罚决定书,对于当地来说是首次,是有力处置噪音扰民的一个好的开头,对于其他地方来说,也有借鉴意义、示范意义与警示意义。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等新闻屡见不鲜。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在宁国的这起广场舞噪音扰民案件中,这些跳广场舞的人选择在医院附近的公园内,广场舞噪音扰民让医院内的患者无法静心疗养,宁国警方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劝告无效后,才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这一处罚合理合法,有力震慑了这些罔顾他人正常生活的广场舞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