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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对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 最低4000元

时间:2024-02-02 1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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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对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 最低4000元

日前,记者在市残联获悉:为激励残疾学生奋发成才,我市将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资助对象为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大专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大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为克服学习障碍而接受辅助器具适配、心理咨询求助、特殊性适应能力训练、日常康复训练等特殊需求而增加的支出。本助学金不包含残疾人大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残疾人大学生获得残疾人励志助学金后,不影响其继续申请享受其他教育救助政策。

申报方法有——

线下申报: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网上申报:残疾人大学生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cn)”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办事】下的【教育资助】功能在线申请。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由工作人员帮助网上申请。10月10日前,所在县(市、区)残联进行网上审核,10月15日前,所在市级残联复核汇总后报省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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