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3月,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进行了初审和复审,提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64个,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名单23个。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如有异议,请与市文广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联系电话:0772-2660261)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月2日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名单的公告